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4 15:09 浏览次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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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园区管委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以及安宁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督促各街道、管委会、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扭转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全面提升全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圆满收官。市安委办决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督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认真汲取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措施,狠抓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风险管控,全力以赴抓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全面排查重大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全市“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压紧压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

二、督查对象

安宁市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三、督查时间

督查工作定于2022年4月、6月、9月分别开展,共计3轮,每一轮具体单位的督查时间安排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并提前通知受督查单位。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分工

为确保督查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顺利推进,督查工作由市安委办领导带队,市应急局负责,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

张建忠(组长)、段国勤、杨尉嫒萍

督查单位:发改局、工科信局、教体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民宗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安宁分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财政局、统计局、应急局、总工会、连然街道、草铺街道、禄脿街道、青龙街道、温泉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

第二组:

邓 红(组长)、陈红灿、刘思敏

督查单位:市交运局、市运管分局、市公安局(含交警大队)、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文旅局、城管局、人社局、司法局、审计局、林草局、卫健局、供销社、市消防救援大队、金方街道、县街街道、太平街道、八街街道、职教园区管委会。

五、督查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建立落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情况;按照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定配套措施办法或有关具体规定情况;落实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分类分级监管责任情况;领导干部带队检查等情况。

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排部署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挂图作战任务推进情况;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安宁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的实施方案》推进落实情况;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及行政处罚情况;防范化解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一般性隐患立行立改、限期清零、闭环管理等情况。

3.企业单位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等情况。

4.国家、省、市考核、巡查、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街道、管委会和市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市安委办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严禁瞒报谎报、弄虚作假。请各被督查单位确定一名联络人并于3月18日前将联络人信息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送至市安委办(应急局端口)。

(二)严密组织,搞好协调。督查组要根据督查要求,合理安排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确保标准不降低,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纪律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要做好本组人员的疫情防护,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要求,全程配合协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认真督查,落实整改。督查组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认真负责,严格督查,突出重点,注重发现并及时指出各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填写《附件:安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综合督查表》交办被查单位整改落实,同时每轮督查结束后及时将各单位督查表汇总至市安委办。

附件: 安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综合督查表



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