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昆明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为确保抓细抓实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强化事故防控并确保各类安全隐患问题整治到位,严防事故发生。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云南省委省政府、昆明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安宁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安排,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按照“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工作原则,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把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确保“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实际行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才兴同志任组长,各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工信、教体、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交运、运管、农业农村、水务、文旅、应急、财政、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协调工作。成员单位各明确1名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主要负责本部门工作对接联系、大检查信息收集、数据汇总、形势研判、问题反馈、督导整改、开展“回头看”、总结经验做法、撰写阶段和总体工作报告等工作。
(二)动员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本区域内的大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动员部署,确保大检查工作迅速全面启动。要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切实把开展大检查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辖区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实施全覆盖检查。同时,要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昆明市《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做好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的自检自查和查缺补漏工作。
(三)全面自查。各街道、管委会、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昆明市以及我市具体安排,立即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自检自查行动。要将自检自查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尤其是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推动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全员、全覆盖、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自改活动,将排查出的隐患问题逐一登记,建立清单,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接受职工群众监督,有关情况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同时,进一步加大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自检自查,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按要求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并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
(四)专项检查。各行业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责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和标准规范,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细化检查内容和标准,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暗访暗查、驻点督查等多种方式,每个月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同时,聚焦《昆明市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方案》(昆安〔2022〕12号)明确的5个重点、16个行业领域涉及的重大安全风险点,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和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抓实行业领域全链条安全监管。
(五)综合督查。市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由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对各街道、管委会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综合督查贯穿大检查工作全程,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昆明市、安宁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尤其是贯彻落实十五条措施情况,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等情况。对综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安委会将及时反馈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三、检查重点
各街道、管委会、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围绕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措施,深入查找、坚决整改贯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推动、立查立改、持续整改,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重点检查以下领域及内容:
(一)非煤矿山。一是检查露天矿山边坡坍塌、尾矿库溃坝等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二是将关闭矿、停产矿、基建矿等与生产矿统一纳入安全监管范围,落实巡查检查等情况;三是重点检查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非煤露天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四是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对汛期等关键节点安全防范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含尾矿库“头顶库”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情况)(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二)危险化学品。一是突出“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研判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落实情况,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学历满足要求、特殊作业安全管控、设备设施完好投用等情况;二是突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检查是否存在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安全设施和应急设施不完善等情况,尤其要严查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督查相关问题隐患整改闭环情况;三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技能素质水平、提升智能化信息化管控水平等各项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四是开展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排查整治情况(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三)交通运输。重点检查公路临水临崖、桥梁、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巡查排查及安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安全管理情况;“两客一危一网”重点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安全设施设备情况;农用车、货车违法载人、“三超一疲劳”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情况(责任单位:市交运局、运管分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依职责负责)。
(四)建设施工领域。重点检查在建桥梁隧道、水利设施、交通、房屋、市政、人防等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塔吊、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用电等安全管控情况;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隐患治理情况;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借用资质、挂靠和以包代管、不办理施工手续等行为查处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工期,防止超强度、抢工期、赶进度等工作推进情况(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人防办等部门依职责负责)。
(五)自建房安全领域。按照《昆明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聚焦经营性场所,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是否全面摸清自建房底数和安全现状,逐一登记造册,实施清单管理;是否对擅自改建、扩建、加建并改变用途的经营性自建房采取停业整改、拆除等措施等(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六)城镇燃气领域。一是贯彻落实《昆明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摸底等情况;二是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加强管道安全运行监测,推进违章占压处置和老旧管道更新改造等情况;三是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四是人员密集场所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情况(含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情况);五是严格查处燃气领域无证经营、无证运输钢瓶、“黑气点”等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七)消防安全领域。一是检查大型商业综合体是否落实“八项工作措施”,是否围绕“管、查、灭”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是否存在消防管理、消防设施、火电油气、建筑防火等方面突出问题;二是检查是否组织对高层公共(住宅)建筑特别是老旧商住混合体高层建筑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是否突出消防管理、消防设施、防火封堵等方面建立“两个清单”并实行挂账销号;三是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沿街商铺和老旧小区,检查是否落实业主(使用人)、村(居)委会、街道自查、排查、核查责任,是否对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火电油气不安全使用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改,并常态落实“三清三关两规范”要求(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
(八)工贸行业领域。一是检查钢铁企业是否存在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等8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二是检查粉尘涉爆企业是否存在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等 6 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三是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等4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九)特种设备领域。一是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制度、使用登记、作业人员持证、定期检验、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隐患排查、隐患问题清单制定、隐患问题整改等情况;二是自查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打非治违、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查处生产使用单位违法案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及演练、重大活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农业生产领域。一是农机安全,是否严格拖拉机等农耕机具注册登记、检验和驾驶证审验,是否严厉查处拖拉机假牌、套牌、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是否继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等;二是检查农药安全、农村能源安全、饲料生产安全、畜禽屠宰安全、种子生产经营等方面安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一)文化和旅游领域。一是旅行社开展旅游安全标准化建设、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展安全评估分析、重大安全风险登记建档和制定管控措施、应急组织体系建设等情况;二是是否存在旅游包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是否有游客乘车安全告知警示提示,是否在旅游汽车上路前检查游客安全带使用,是否按规定配置“导游专座”等情况;三是景区高风险项目的建设标准、准入、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景区流量控制方案及分流措施制定,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制定等情况;四是景区内山体落石、崩塌、滑坡、泥石流、雷电等灾害防范情况;五是文博单位、网吧、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十二)其他行业领域。油气长输管线、粮食流通、危险废物处置、民爆、渣土消纳、教育体育等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供水供电、新能源等方面也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安全(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街道、管委会和各部门要从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大意义,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结合起来,整体谋划推动,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二)强化整改落实。要将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切实做到发现就治、指出就改、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彻底甚至假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安全生产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力度。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集中宣传大检查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问题隐患突出的单位,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共抓安全的良好氛围。要实施奖励激励措施,积极引导公众、职工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四)强化工作调度。各街道、管委会和各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及时解决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自5月起每月27日17:00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调度统计表》(附件.),11月3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重点报告大检查工作进展、好经验和好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下步工作措施等)。
附件: 安全生产大检查调度统计表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