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昆明市安委办文件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长王予波、常务副省长刘非等省领导关于隧道施工安全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隧道施工安全事故教训,现将《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安委办文件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一、充分认清我省隧道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我省在建公路、铁路、引水工程等项目建设体量大,隧道工程占比高、单洞长、地质水文条件复杂,隧道建设周期长、施工技术复杂、安全风险因素多。各街道、管委会和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深刻吸取近年来隧道施工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落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各街道、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本辖区内、本行业领域内隧道(洞)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市政建设、轨道交通建设项目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加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公路建设项目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监管,配合开展国家铁路建设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市水务局加强水利、防洪等建设项目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市城管局按照职责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涉及隧道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市国资运营中心指导督促相关市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本行业领域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监管。
三、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各街道、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迅速组织开展全市隧道(洞)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隧道(洞)工程项目开展检查,摸清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在建隧道(洞)底数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要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总体部署,建立并按时报送《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清单,督促责任单位整改销号,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或重大事故隐患不符合生产安全条件的,要立即责令整改,直至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街道、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隧道工程项目实际,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安全防范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对照《国务院安委办等部门联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健全完善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坚决打击隧道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有关企业(项目)持续加大隧道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保障《指导意见》落实见效,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隧道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国资运营中心填写《昆明市在建隧道工程清单》(附件1)于2023年4月19日12:00前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安宁市安委办(端口号: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附件: 1.昆明市在建隧道工程清单
2.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安委办文件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