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居住证就读格式样本)
户籍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居住证就读格式样本)
一、申请人(承诺人)基本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二、受理(审批)单位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内勾选)
□亲属关系;□居(暂)住起始日期
(二)证明用途(□内勾选)
□接迁父母、(外)祖父母落户;□申领居住证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的通知 》(云公治〔2019〕108号);《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云公治〔2021〕164号)。
(四)告知承诺适用对象(□内勾选)
□接迁父母、(外)祖父母落户时不能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申领居住证不能提供补办居(暂)住登记证明材料。
(五)承诺方式及效力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的,向受理(审批)单位提交本人签字捺印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书面承诺具备与证明材料同等效力,受理(审批)单位不再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予以办理相关证明事项。
本证明事项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
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其所办事项无效并恢复原状,并依法追究由此产生的一切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已认真阅知并准确理解受理(审批)单位告知的全部内容,自愿选择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现承诺如下:
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达,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捺印): 受理单位(户口专用章)
日期: 日期:
(本文书一式两份,受理单位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注:承诺书填写参照说明
1.第一部分——申请人基本信息由申请人如实填写,无书写能力的,由窗口工作人员按照申请人委托和表述代为填写并做好备注。
2.第二部分——第(一)、(二)、(四)项请按证明事项涉及业务内容在□内勾选。
3.第三部分——承诺内容可指导申请人参照以下表述自行填写。无书写能力的,由窗口工作人员按照申请人表述代为填写并做好备注。
(1)亲属关系证明:本人XXX(身份证号码:XXX)与XXX(身份证号码:XXX)系(父子、母子、父女、母女、祖孙)关系,本人系该人的(子、女、养子、养女、继子、继女、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
(2)居住证申领更改居(暂)住起始日期:本人在XXX地的实际居住开始日期为X年X月X日(或已满半年),时间上已经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