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晓华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2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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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华:
我局于2023年12月18日向你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应急罚〔2023〕监察-18号],你于2023年12月20日拒收。因你不配合我局执法文书送达,且采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应急罚〔2023〕监察-18号]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