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3-06 09:30 浏览次数: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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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云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及《安宁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分配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安政办〔2006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安宁市实际情况,为确保申请审核工作顺利进行,体现申请分配的合法性、公平性、透明性,现制定安宁市2024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确保此批476套公共租赁住房521日前完成申请审核流程。

二、工作流程

(一)宣传培训阶段(3月4日-3月10日)

各成员单位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安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安宁人民政府官网、安宁电视台、各街道社区宣传栏、LED屏、村微信群、网站等媒体进行房源公示及申请审核流程的公示,宣传、公示情况提供纸质材料至街道存档。住建局将对成员单位、街道、社区组织申请培训,压实各方责任。并邀请各街道纪委参会,后期对街道配租工作进行监督。

(二)申请阶段(3月11日-3月17日)

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安宁户籍的申请人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申请。申请人至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申请表格,领取时间为2024311日至315日,逾期不再发放申请表格。申请人根据申请表格填写完相关信息后于2024318日前送至村(社区)居委会进行初审,村(社区)分别于320日和326日分两批将申请人基本情况汇总至各街道,由街道发至市住建局推送各相关成员单位核实申请人相关信息,各成员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反馈市住建局推送回各街道,各街道及时反馈至相关社区初审,逾期不再接受任何申请表格,视为不符合申请条件。

(三)初审阶段(3月18日-3月31日)

安宁户籍的申请人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应对时限内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开展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初审工作,时间为318日至324日。审核完后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25日至331日,及时核查处理公示期间反馈的问题及异议,并做好相关记录。公示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材料报所属街道办,报送时间为41日,逾期街道不再收取初审资料,视为不符合申请条件。

在申请审核阶段,住建局将联合纪委、成员单位对属地街道、社区进行抽查。

(四)复审阶段(4月1日-4月18日)

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之日对所报材料进行复审,审核时间为202441日至411日,对复审不合格的书面或电话(留有相应记录)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将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公示,公示期为2024412日至418日,公示期满后将材料报市住建局终审,报送时间为419日,逾期不再收取街道上报材料,视为不符合申请条件。

(五)终审阶段(4月19日-5月21日)

市住建局自收到复审材料之日起,应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所报材料进行终审。于510日召开联席会议,对终审不合格的材料将返回街道,由街道书面或电话(留有相应记录)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024513日至519日市住建局对终审合格的申请人员名单在安宁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申请人及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接受实名举报,并联合各相关单位对其再次审核。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将书面或电话(留有相应记录)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请保障房公司制定分配方案,并520日开始公布分配方案。

(六)配租、签订租赁协议

待终审公示完后将制定分配方案,届时将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房,分房活动由安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分房完后将与承租户签订公租房租赁协议。

三、租金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工作的通知》(云建保〔2014317号)《安宁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分配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安政办〔200675号)《安宁市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实施意见》(安政通〔201231号)《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安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的批复》(安发改价格〔20136号)《关于调整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的通知》(昆建通〔202434号)文件精神,按照分级定租的原则,根据承租人收入状况及符合条件,实行差别化租金。

(一)城镇最低收入(享受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在符合配租条件下,享受0.7/㎡的租金标准;

(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符合配租的条件下,享受1.4/㎡的租金标准;

(三)除上述两类家庭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享受6/㎡的租金标准。

附件1.2024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附件2.安宁市2024年政府统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公示表(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