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2025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岗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选岗方案
为做好我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办法(试行)》(国办发〔2024〕45号)《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转岗量化评分办法(试行)》(国办发〔2024〕76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选岗方案。同时将安宁市2025年度转岗退出消防员待安置岗位、选岗规则、选岗排序和量化评分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1日—2025年8月15日(共五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5年8月15日前向安宁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协作机制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现将选岗方案予以公告:
一、选岗时间
2025年8月18日14:00
二、选岗地点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1002会议室(详细地址:安宁市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10楼)
三、选岗对象
2024年12月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且符合转岗安置到安宁市的退出消防员。
四、参会人员
中共安宁市委编办,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大队、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住建局、市国资运营中心,邀请法律顾问、第三方公证处参加。
五、排序规则
此次采用赋分选岗,按量化评分排序的方式由高到低依次选岗,退出消防员量化评分相同的,依次以消防救援街等级、工作年限、表彰奖励、担任职务、地区艰苦程度计分为排序依据,相应计分高者排名在前。
六、选岗流程
1.签到核对:核验身份(本人持身份证原件、《退出消防员接收安置通知书》;委托选岗需提前1天提交书面申请及关系证明);
2.宣布规则:宣读选岗规则、纪律要求、岗位清单及监督代表,明确“一次选岗、不得反悔”原则;
3.信息公示:现场公示量化评分排名、可选择安置岗位信息(含岗位名称、性质、安置数量等),组织接收单位向转岗退出消防员介绍安置岗位工作性质、职责任务、薪酬待遇等情况;
4.依次选岗:按量化评分从高到低依次选岗(限选1个,每人限时5分钟),现场签定确认书并按手印确认;
5.结果确认:选岗结束后,现场宣读《选岗结果汇总表》,选岗人员及监督代表签字确认。
七、选岗规则
1.退出消防员应严格遵守选岗流程和选岗纪律,按时入场,因个人原因未到场或迟到30分钟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资格,取消选岗资格,由下一名消防员递补选岗。每人选岗时间5分钟,选岗签字按手印后不得更改。
2.选岗时,参加选岗的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选岗室,严禁大声喧哗,严禁随意讨论或干扰他人选岗。选岗结束后应尽快离开选岗现场。
3.赋分选岗必须由本人参加,赋分选岗期间采取全程摄像、第三方公证等监督措施,确保选岗过程公平公正。现场将签订《退出消防员转岗安置公开选岗确认表》,确认后不得更改。选岗结束后,市协作机制办公室应当公示选岗结果。后续工作结束后开具《退出消防员转岗介绍信》,转岗退出消防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接收单位、落款时间等关键信息务必完整、无一错漏。
4.转岗退出消防员应当持《退出消防员转岗介绍信》,在10个工作日内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接收单位应当在市协作机制办公室开出《退出消防员转岗介绍信》30日内安排转岗退出消防员上岗,规范办理上岗手续,落实岗位相关待遇,及时向市协作机制办公室寄送转岗介绍信回执。
5.对临近规定期限仍未收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的,市协作机制办公室应向转岗退出消防员发放《限期办理上岗手续告知书》,告知其未在规定期限报到将视为放弃转岗安置待遇,及其所需承担的相应责任。
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的,市协作机制办公室应向转岗退出消防员发放《视为放弃转岗安置待遇告知书》,告知其放弃转岗安置待遇后所需承担的相应责任。
6.转岗退出消防员因特殊原因在到接收单位报到前放弃转岗待遇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市协作机制办公室逐级呈报上级协作机制审批。
7.转岗退出消防员在安置选岗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形的,视为放弃转岗安置待遇:
(1)经市协作机制办公室告知提醒,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到市协作机制办公室报到登记的;
(2)既不参加选岗,又不履行自愿放弃选岗手续的;
(3)领取《退出消防员转岗介绍信》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的;
(4)在待安置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市协作机制办公室和接收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本方案由安宁市协作机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1-68688626(市应急管理局)
附件: 附件1:安宁市2025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转岗拟安置岗位表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