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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统计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6-08-12 13:49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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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做好安宁市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结合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式。通过随机选取统计调查对象,对其统计基础工作、数据质量等情况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督促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各项统计调查制度,不断提高全市统计数据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确保“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航宇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唐华芳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彭启明 局副局长

                杨 航 地方统计调查队队长

  成 员:张吉燕 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邹雪婷 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

             蔡顺娥 国民经济核算科科长

             李根林 投资科科长

               杨 燕 贸易服务业科科长

               李苏燕 综合科科长

             李玉存 综合民生调查科科长

             赵宗米 党支部专职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执法监督科,负责我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日常及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制定抽查计划。按照安宁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统计部门1个联合抽查事项,科学制定抽查计划,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不断推进双随机抽查在辖区内的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

  按一套表调查单位总量的5%抽查,执法检查工作要严格落实“企业安静期”,要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对能够联合检查的实行联合检查。跨部门联合抽查的抽查比例和频率,请结合实际情况,与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协商确定。

  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赋予的统计执法职责,对检查对象下列事项进行检查:

  1. 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的情况;

  2. 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3. 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的情况;

  4. 调查对象为依法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的情况;

  5. 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的情况;

  6. 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等情况。

  (二)抽查范围。所辖区域内执行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全部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及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以及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截止2026年6月30日前入统的企业,抽取比例不低于5%。

  对近两年检查过的企业(项目)免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将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双随机抽查相融合,实施差异化监管。每家被检查的企业(项目)原则上只检查重点指标范围内的1项指标(见附件2),指标期间原则上为2026年1—(检查月份上月)累计数(如:检查时间为7月,则月报检查期间为1—6月累计数,季报检查期间为1—6月累计数,年报检查期间为2025年度1—12月累计数)。

  (三)健全规范双随机抽查机制。要做好“两库”维护,及时更新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信息,依据统计部门“升规纳统”和“入退库”情况,做好执法检查对象库动态更新;适时更新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人员名录。要健全规范抽查机制,依托省市场监管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等监管工作平台实行抽取全过程电子化管理,确保随机抽取监管对象及执法人员程序规范、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四)依法依规实施抽查检查。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统计执法有关程序,严格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坚持预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执法检查中严禁出现应付式执法、走过场式执法、台账数与上报数比对式执法等现象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责令检查对象改正,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统计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五)名单抽取

  1.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

  2.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3. 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随机匹配,并派发执法检查人员。

  (六)组织实施

  1. 组织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检查,实地检查前应提前2日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依据、内容和要求。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出示执法证件,2026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

  2. 按照《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规定要求,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应使用“云执法”APP扫描检查对象营业执照二维码,实现行政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信息互验。

  3. 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抽查工作职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工作纪律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并注明证据来源。现场应当规范填写检查记录及相关法律文书,向检查对象询问有关情况时,应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并经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他指定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笔录内容要全面、客观、完整;检查时要全过程记录留痕。

  (七)及时规范公开抽查结果

  对单个检查对象检查结束后7日内,由检查人员对检查情况作出检查报告,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填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中。如果检查未发现问题,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具体负责检查的人员3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中,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如果检查中发现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需进一步补充证据、完善程序的,应及时报请主管领导同意,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情节轻微的,责令检查对象限期改正,或者提出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需要立案查处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应按规定移交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处分处理,并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我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严格按照我局2026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及时完成抽查工作,要加强沟通,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请于8月10日前将本专业抽查对象名录库(附件1)报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报执法监督科备案和建库,确保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二)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行“企业安静期”的通知》精神,严格落实“企业安静期”制度,在抽查工作中,检查人员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答疑解惑。

  (三)抓好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影响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一项重要途径。执法监督科要结合省市统计局、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规定,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附件1 安宁市统计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名录库样表

附件2 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