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
安宁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
为确保政府公开信息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宁市委、市人民政府对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解读范围。安宁市气象局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均要通过门户网站、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载体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策法规和改革措施。
二、规范解读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重要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制定规范性文件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一经市政府审定,起草单位要抓紧编写解读材料,按时发布。
三、创新解读形式。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形式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通气会)解读等。统筹运用政府新闻发言人、门户网站等进行政策解读,同时要积极探索,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四、建立解读队伍。根据工作需要,在做好自行解读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五、健全解读机制。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科室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
相关文件:安宁市气象局信息公开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