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调整市工信局有关权责清单事项的通知
安宁市工业经贸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
根据《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令2016年4号)废止《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41号)和《安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安宁市工业经贸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职责职能的通知》(安机编〔2017〕49号)要求,经安宁市六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市工信局“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的酒类经营者的处罚”、“对不执行酒类进货验收相关手续的酒类经营者的处罚”2项行政处罚事项予以取消,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含3个子项)的实施主体由安宁市工业经贸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调整为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请市工信局认真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事项的落实工作,相应做好行政职权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同时及时调整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的相应事项,通过安宁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对外公布。
安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附件:1.《安宁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职权取消目录》
2.《安宁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职权调整要素目录》
附件1
安宁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职权取消目录
(行政处罚类2项,共2项)
序号 | 实施主体 | 职权名称 | 职权 类别 | 取消依据 |
1 | 安宁市工业经贸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 | 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的酒类经营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令2016年4号)废止《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5号) |
2 | 安宁市工业经贸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 | 对不执行酒类进货验收相关手续的酒类经营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令2016年4号)废止《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5号) |
附件2
安宁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职权调整要素目录
(行政确认类1项,共1项)
序号 | 实施 主体 | 职权名称 | 职权 类别 | 调整情况 | 调整依据 |
1 | 安宁市工业经贸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 | 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含三个子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工业企业项目扩建建备案;工业企业异地搬迁备案) | 行政确认 | 调整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由安宁市工业经贸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调整为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41号)和安宁市委编办《安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安宁市工业经贸和科学技信息化局职责职能的通知》(安机编〔2017〕49号),将安宁市工业经贸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负责的行政确认“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含三个子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工业企业项目扩建建备案;工业企业异地搬迁备案)”的实施主体由安宁市工业经贸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调整为安宁市发改局,其他事项要素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