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对安宁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第47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宋丹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医院加大药品的配备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省、昆明市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从2010年2月25日起,我市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必须严格执行省级网上平台集中采购,实行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2.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卫药政发〔2014〕24号)文件规定。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非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不超过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是国产药品,慢性病药品大部分是非基本药物,进口药品全部是非基本药物)品种和销售金额的20%,2018年3月1日起比例调整为45%。市人民医院不低于50%,昆钢医院不低于30%,市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不低于10%。省政府规定公立医院药品、耗材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例为是40%以下。国务院医改办规定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为是30%以下,今年调整为33%以下。从今年3月31日起,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除严格执行网上集中采购外,同时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的规定。
3.根据昆明市医保局、昆明市卫计委相关规定,与安宁市医保局研究后把四类慢性病药品,即高血压用药73个品种、糖尿病用药22个品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用药37个品种、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用药40个品种的药品,安排到金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方便患者就近购药,同时降低医院的药占比。从6月1日起,安宁市医保局把慢性病患者购药定点医疗机构由原来的2家扩大到4家,处方用量延长至30日用量,对于已与家庭医生签约的、依从性较好的慢性病等4类疾病患者可延长至2个月用量,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安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