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司法局关于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暨政协提案办理的 方案
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安政通〔2018〕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确保办理实效,特制定本方案,请涉及科室按照要求认真办理。
一、工作任务
2018年,我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件:关于建立我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议(编号:288;建议人:周会华);政协提案2件:关于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的规范建立的建议(编号:75;提案人:谢名章)、关于增加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的建议(编号:76;提案人:谢名章)。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确保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经研究,成立安宁市司法局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及责任分工如下:
组 长:李茂文 全面负责市司法局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副组长:杨荣 负责“关于建立我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议”、“ 关于增加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的建议”等建议提案的统计造册、督促落实、按期办理,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的座谈会及总结上报;
副组长:周亮 负责关于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的规范建立的建议的统计造册、督促落实、按期办理,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的座谈会及总结上报;
成 员:杨洪书、宣丽、李学贵、刘敏、张馨以、唐娟,负责业务范围内建议提案的办理和督办。
三、办理要求
(一)各业务科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每个国家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的意识,要严格按照《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安政通〔2018〕3号)文件要求及答复办文格式规定,认真办理。
(二)局建议提案领导小组成员在接到议提案后,要认真审阅,对确实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应于交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办说明情况,并提出转办意见,将原件退回,不得压件或自行转交。
(三)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建议提案,各承办科室要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在接到建议提案一个月内将协办意见告知主办单位,形成统一、完整的答复。必要时要联合召开协调会议,及时尽早研究对策。
(四)各承办科室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要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讲求实效上,严把质量关,结合议提案的具体内容深入调查研究基础数据,合理化建议等内容要充实。坚持开门办理,通过召开座谈会、登门拜访、专题调研以及电话联系等多种渠道,及时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交流,准确掌握代表委员的意图,听取和采纳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做到提办双方的良好互动,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对议提案所提问题具备解决条件的,要尽力解决;暂时难以解决的,应有计划逐步予以解决;对确实难以解决的,要实事求是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
(五)各承办科室责任人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完成后,要对办理情况进行认真复查,对已答复可以解决的问题检查是否按期落实;对已列入计划解决的问题,检查是否正在解决;对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检查是否创造条件主动解决;对答复的问题如有新的进展,须向建议人、提案人做二次答复,同时要认真总结。
四、完成时限
1. 4月5日前各承办科室要完成议提案办理初稿,5月15日前与代表、委员交流、互动、沟通完毕,全面完成面商工作。
2.6月30日前对代表、委员提出的议提案办理意见修改完善,同时交分管领导会审,全面完成书面答复工作。
3.7月15日前所有议提案办理情况交局领导审定,报市政府办。
4.8月31日前根据办理落实情况,完成回访工作,并报送相关材料。
各承办科室要及时将建议提案进行梳理、分解,结合本科室实际工作,科学有序地开展工作,坚决杜绝临时突击办理,或者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要及时安排、早答复、早落实,确保所有议提案在7月15日前全部办理并答复完毕,确保建议提案回复率达到100%,力争代表委员面商率、满意率达到100%。对办理工作不力,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质量差的科室或承办人给予问责,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安宁市司法局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