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0-25 15:37
浏览次数:227
字号:[
大
中
小
]
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通知》(云政办发〔2015〕75号)相关文件规定,于2014年10月1日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按政策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一、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部分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个人比例为8%。
职业年金:在养老保险基础上,建立职业年金,单位缴纳比例为工资总额的8%,个人比例为4%。
二、财政补助部分
1.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补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和职业年金单位缴费8%;
2.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补助,当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当期收支缺口时,财政要全额予以补助。
财政设立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进行资金管理,对资金的收缴和使用进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安宁市财政局 刘黎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