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宁市第一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政策解读
关于《安宁市第一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政策解读
解读人:叶志勇 安宁市社区办副主任
近日,安宁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安宁市第一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现就《安宁市第一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
地名是基本的社会公共信息,是国家和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它不仅定位着空间,更承载着文化,是了解当地风情民俗的重要窗口和传承历史文化的有效凭据,也是一个地区、民族、城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年来,一些地方大量地名快速消失,不规范地名不断涌现,损害了地名文化,既割断了历史文脉,又割断了广大群众的乡思乡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规范地名管理、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指示精神,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344号),明确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必须要做好地名文化资源调查、深入推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坚持优秀地名文化传承、加强地名文化宣传,建立国家和省、市、县四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继承和发展优秀传统地名文化,增强中华文化的影响力、认同感。
安宁是具有20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许多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气息浓厚的老地名、街名被废弃湮没,如:“卖米街”、“小桥街”、“永安街”、“挑水巷”、“李家巷”、“火把巷”、“人字巷”、 “工农巷”、“惊蛰路”等等。通过将地名中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轨迹,反映城市变迁过程,与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相关联的老地名纳入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可以使大众更好地了解安宁城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及文化特征,使它有迹可循,并通过人们耳濡目染、众口称呼,从而使安宁地名文化遗存得以绵延传承,营造富有地方特色的地名文化氛围。
二、《名录》确定标准
按照《全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和《地名文化遗产鉴定》(MZ/T 033—2012)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规范程序、科学认定、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分级分类分批开展古县、古镇、古村落、古街巷地名以及少数民族语地名、著名山川地名、近现代重要地名等重点地名文化遗产调查认定。以“具有安宁区域地理特征、语言特征、物产特征、行政区划特征的地名;史志典章中有记载、表述的地名;能反映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文化变迁的地名;具有一定历史文化底蕴和人文内涵的地名;民间广为流传、脍炙人口的地名。”为标准,市政协文史委、市史志办、市地名普查办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从203个地名中,经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确定将56个影响力较大、知名度较广的地名列入《安宁市第一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三、《名录》主要内容
第一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包括:千年古县1个,百年古镇4个,村落10个,重要地名24个(其中:山1个,泉3个,文物古迹14个,桥梁6个),街路巷15个,公园2个。
四、保护措施
对《名录》中仍在使用的地名,除因行政区划调整等特殊原因确需更名的外,禁止更名;已不使用的地名,采取就近移用、优先启用等措施加以保护和利用,将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到新地名中,更好地体现地域特色,延续地名文脉。对部分历史悠久,地名实体文化内涵丰富,具有重要的传承价值的地名,通过设立历史地名纪念性标志,最大限度地记录和反映历史地名及相关信息。
相关文件: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第一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