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民函(2018)2号 安宁市民政局关于对政协安宁市六届第二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政协安宁市六届第二次会议第113号
提案关于加快办理村(社区)自治组织
统一信用代码证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杨阳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办理村(社区)自治组织统一信用代码证的建议的提案”,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13号提案《关于加快推进村(社区)自治组织统一信用代码证的建议(社法委)》内容,我局高度重视加快推进村(社区)自治组织统一信用代码证工作,针对2016年2月1日,全国启动统一信用代码证赋码工作以来,由于多种原因造成村(居)民委员会旧的机构代码已按规定无法申领,又无法为其赋予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严重影响了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办理土地确权申请、不动产登记、经济往来开具发票等与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制约了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的发挥。综合研判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我局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推进赋码工作。
一、加强领导。及时成立提案办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办理责任人、责任领导、办理时限,认真分析查找有关政策法规,为推进此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强信息比对。认真调查核实全市98个村(居)民委员会基础信息后,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管理系统”中现存数据进行比对和补充完善。
三、强化沟通协调。针对信息比对中存在的赋码系统中村(居)委会名称全称与现使用公章名称存在不一致的问题,一是系统信息赋码标准名称格式为“××省××市××县××村村民委员会”,现行公章“安宁市××街道××村民委员会”;二是行政村标准名称应为“××省××市××县××村村民委员会”,云南省实际使用行政村名称为“安宁市××街道××村民委员会”,省略行政村“村”字未使用标准名称。我局加强与民政部、省民政厅协调反应存在的问题,提出本着尊重既成的行政及社会现实,尊重规律性,重视过渡性措施,注重提供各类便利,保障变革有序过渡的原则,经协商征得上级同意,代码证与公章使用尊重现实,使赋码工作得予顺利实施。
四、做好配套工作。由于上级下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为彩印纸质,不利于携带保管使用,我局设计并制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硬壳,切实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兴雄
安宁市民政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