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民函(2018)3号 安宁市民政局关于对政协安宁市六届第二次会议第172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政协安宁市六届第二次会议第172号
提案关于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
的答复
旃燕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提案中所指出的关于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背景、问题和分析,以及您对于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的意见、建议,思路和想法都非常好,很有针对性。当前,国家各级各部门都非常重视地名文化的历史传承作用,2012年以来,民政部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议的意见》、《全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地名文化遗产鉴定〉行业标准公告》,我市制定了《安宁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对历史悠久、文化内涵深,具有纪念意义或者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名予以保护,地名命名、更名应当体现和尊重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点,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性”等规定,为我市依法规范地名管理和地名文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工作。
一、加大地名文化宣传工作。一是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按照专人负责、分工明确,有序推进、高质高效的工作原则,加大地名普查成果的转化应用,目前已启动《安宁市地名志》、《安宁市地名词典》、《安宁市城区图》、《安宁市行政区划图》、《八街街道集镇道路图》、《青龙街道集镇道路图》、《禄脿街道集镇道路图》、《草铺街道集镇道路图》编制工作,新版地图计划于2017年10月底完成印制工作。 通过编制地名图录典志向社会提供权威性、标准化的地名信息,满足公众的地名公共服务和文化需求。二是经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专家组多次论证,确定《中国标准地名词典•云南卷》安宁部分31个标准地名词目,并按照国家标准完成词条采词、词目排序编制、词条释义工作,上报省普查办审核确认。
二、开展老地名的保护工作。一是结合实际加强对桥梁、寺庙、衙府、书院、集市、名胜古迹等文化内涵和传承价值的挖掘保护,尽量将传承久远历史价值高的收录进《安宁市地名志》、《安宁市地名词典》;二是结合实际优选已确认具备历史真实性的老地名树碑立传,下步计划为大巷口、小桥街、卖米街等一批具有文化底蕴的老地名配置保护碑;三是地名管理上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展望未来的原则,在城市新建道路、公交站台以及居民区等命名时使用老地名,如:在盐场商业中心的恢复使用盐场路、迎川路及中石安宁炼化厂周边道路以老村名“碗窑、乐营等,通过启用老地名保留、传承和有效保护地名文化。
三、启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公布前期准备工作。目前,市地名管理部门按照具有安宁区域特征、史志典章中有记载或表述、具有一定历史文化底蕴和人文内涵、能反映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历史文化变迁的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原则,已完成《安宁市第一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征求意见稿)》梳理工作,将于6月份通过报纸、电台、政府门户网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再经专家论证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安宁市第一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下步将推动此项工作常态化,切实维护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地名的稳定性和严肃性,严格控制更名、销名,禁止简单更名或随意舍弃,科学合理地重新利用已消失的老地名,以传承地名文化。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叶志勇 13708488380
安宁市民政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