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民函(2018)6号 安宁市民政局关于对政协安宁市六届二次会议第192号提案的答复
安宁市民政局关于对政协安宁市六届二次会议第192号提案的答复
韩春福、李卫红、刘燕芬、张国裕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提案”,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提案建议内容,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和推进社区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市民政局从进一步完善城市基层管理和服务体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激发基层自治活力,充分发挥社区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地位和作用方面进行探索,今后,还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新选任的社区工作者必须参加社区工作者专业知识培训并参加全国社区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市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有73人,不断提高持证社工在社区工作者中的比例,不断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津贴制度,对取得国家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的每月可享受专职岗位补助200-300元,鼓励社区专职工作者转型为专业社会工作者或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街道、社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基础上,将探索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来源渠道,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社区居民委员会帮助工作或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经过民主选举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二是建立和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培训长郊机制,做好社区工作者资格培训、专业知识培训和日常教育培训。每年进行1次的专业知识培训,同时,通过采取集中学习、经验交流、专题讲座、业务培训、学习考察等多种形式组织组织实施日常教育培训,不断培养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全面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是建立完善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和岗位补贴自然增长机制。按照2014年云南省、昆明市关于提高社区干部生活补贴的通知精神,实施“基本岗位补贴+正常自然增长补贴+绩效考核奖励补贴+其他鼓励性补贴”的结构性岗位补贴制度。
四是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切实落实好社区减负增效工作。市民政局拟定了安宁市关于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的有关配套文件,且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报请市委常委会讨论发文,准入制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全面厘清社区(村)依法履行职责事项31项,安宁市社区(村)工作准入事项共58项,社区(村)印章使用证明事项共13项。凡属三个清单外的事项,不得随意安排社区落实,经批准进入社区的工作必须提供必要的条件或经费。
五是进一步加强志愿服务工作的管理。市民政局拟定《安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实施安宁市星级和谐示范社区达标考评工作,着力建立健全市文明办牵总、民政工青妇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广泛组织动员各机关、企业、学校、社会机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其他基层单位等组建志愿服务组织,通过结对帮扶、共驻共建等形式推进与社区工作相适应的社区志愿者活动,健全志愿服务组织网络,增强组织动员能力。截止2018年5月15日,我市实名注册志愿者62079人,注册志愿服务团体758支,最近3年项目总时长2308994小时。
六是完善社区活动阵地建设。市民政局拟定《安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把社区建设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现社区建设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通过通过购买、置换、配建、无偿提供等方式,不断改善社区办公和服务设施,按照“界线清晰、规模适度、资源配套、管理方便”的原则,科学设置社区,做到城市发展到哪里、社区布局到哪里。对搬迁安置社区在立项、规划、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等环节予以配建落实,新建居民小区由开发商按照每百户无偿配建30平方米,每个社区不低于40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配置,并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老旧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采取划拨、无偿提供、购置、置换的方式,不断夯实社区建设工作基础,不断提升社区快捷满足居民多样性服务需求的能力。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谭燕 68681900
安宁市民政局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