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民函(2018)1号 安宁市民政局关于对安宁市人大六届第二次会议关于建立健全基层组织进一步加强新建小区社会公共服务管理职能建议在新建小区成立社区居委会的建议的答复
安宁市民政局关于对安宁市人大六届第二次会议关于建立健全基层组织,进一步加强新建
小区社会公共服务管理职能,建议在新建
小区成立社区居委会的建议的答复
王顺民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基层组织,进一步加强新建小区社会公共服务管理职能,建议在新建小区成立社区居委会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有关“加快推进工矿企业所在地、国有企业、国有农(林)场、城市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精神,为推进在适合条件的城市新建住宅区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和云南省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规模调整,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决定”的规定,市民政局积极配合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做好在万辉星城小区建立万辉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一是积极配合太平新城街道办事摸清万辉星城小区人员、房屋等基本情况,指导街道办事处协调万辉星城地产有限公司无偿提供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确保成立后的社区居委会能够有效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二是指导街道办事处拟定成立万辉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是根据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万辉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指导、配合街道办事处组建社区工作站,成立万辉社区居民委员会筹备组,完成万辉星城地产有限公司移交的社区服务用房、物业及人员管理权限等的接受工作,同时,将万辉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成立工作与2019年第七届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同步进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兴雄13888153384
安宁市民政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