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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1901-120921 主题分类: 2019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1-03 18:12
名 称: 安民函(2018)4号 安宁市民政局关于对安宁市人大六届第二次会议关于为加快企业“三公一业”改革,提高公共服务管理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建议在安化成立社区居委会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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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民函(2018)4号 安宁市民政局关于对安宁市人大六届第二次会议关于为加快企业“三公一业”改革,提高公共服务管理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建议在安化成立社区居委会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1-03 18:12 浏览次数: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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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安宁市人大六届第二次会议关于为加快企业“三公一业”改革,提高公共服务管理

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轻装

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建议在安化

成立社区居委会的答复

王顺民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为加快企业“三公一业”改革,提高公共服务管理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建议在安化成立社区居委会”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有关“加快推进工矿企业所在地、国有企业、国有农(林)场、城市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精神,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驻昆中央及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发〔2017113号)要求,为推进在云南安宁化工厂有限公司生活区筹建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和云南省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规模调整,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决定”的规定,市民政局积极配合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做好建立安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一是积极配合太平新城街道办事摸清云南安宁化工厂有限公司生活区人员、房屋等基本情况,指导街道办事处协调安宁化工厂有限公司无偿提供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确保成立后的社区居委会能够有效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二是指导街道办事处拟定成立安宁化工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是根据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安宁化工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指导、配合街道办事处组建社区工作站,成立安化社区居民委员会筹备组,完成安宁化工厂移交的社区服务用房、物业及人员管理权限等的接受工作,同时,将安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成立工作与2019年第七届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同步进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兴雄 0871-68681200  



安宁市民政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