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安宁市人民政府 www.kman.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16811-201904-136815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4-25 10:46
名 称: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安宁市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安政办〔2019〕3号 关键字: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安宁市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5 10:46 浏览次数:205
字号:[ ]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管委会:

《推进安宁市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

推进安宁市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倡导节地生态安葬,培养绿色、文明、生态的现代安葬观念和行为习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精神和《中共安宁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安宁市关于深化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确定的目标任务,推进我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把以民为本、生态文明的思想贯穿于殡葬改革全过程,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提供优质人文安葬服务,加强政策激励引导,使满足安葬需求与保护资源环境协调推进,促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

二、 工作目标

按照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65号)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保护耕地、保护环境,大力深化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供给。

到2020年,全市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35%,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覆盖所有街道,节地生态、移风易俗新风尚成为殡葬活动主流。

三、 主要任务

按照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在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推进生态节地安葬设施建设。

(一)全市13个农村公益性公墓新建草坪葬、花坛葬、树葬等生态节地葬式墓区8000平方米(可容纳4000个墓穴)。其中,连然街道办事处大山公墓、草铺街道办事处龙山公墓、温泉街道办事处翠山陵园建设成为节地生态葬示范点。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做好配合

完成时限:2019年4月30日前

(二)在安宁市凤凰山公墓推进生态节地葬建设,新建草坪葬、花坛葬、树葬等生态节地葬式墓穴1000个。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19年4月30日前

四、 资金保障

农村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资金由市民政局从上级民政部门和本级财政拨付的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经费中进行保障。凤凰山公墓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资金由凤凰山公墓自行筹集。

五、 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提高对绿色殡葬、惠民殡葬的认识,以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护自然环境、倡导文明节俭治丧为目标,积极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切实加强领导、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获得支持,取得实效。

(二)市民政局要按照《安宁市关于深化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尽快推进全市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工作,确保建设任务按期完成,迎接民政部对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检查验收。在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中,如需要对原已建成墓穴和硬化路面进行重新改造的,可以根据建设需要和绿色、生态、节约的原则进行改造。

(三)各街道办事处要配合做好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的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工作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