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关于《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解读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关于
《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解读
2019年4月10日,《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过昆明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19年6月20日起施行。这次公布的《办法》是对2003年制订的原《办法》的修订和完善。
一、修订背景。
原《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已经15年,为我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我市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市餐饮业的发展,原《办法》已不适应现有形势,加之近几年来国家对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原《办法》相关内容也需要随之进行修订。为进一步规范餐饮业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明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有必要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原《办法》,共16条,此次修订,修改合并了原《办法》中部门职责分工、餐饮业选址、污染防治设施配置、环评审批要求等11个条款,增加了资金保障、露天烧烤管理、使用清洁燃料、定期清洗维护污染防治设施等条款,扩大了严禁建设餐饮业项目的区域,罚则条款由原有的3个增加为5个,修订后的《办法》增加到23条。这次修订,不仅仅是条款数量的增加,对有关条款内容也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完善、补充,以适应新的需要。
三、修订的主要特点。
这次修订,对原有的16个条款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新增加了一些条款,主要特点有:适应国家有关法律的修订,删除了缴纳排污费、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等内容;适应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出现的新情况,增加了对露天烧烤管理内容;明确了餐饮业经营者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明确了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
相关文件: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