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天宁矿业有限公司扩建安宁磷矿四号矿山巴蕉龙采场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云南天宁矿业有限公司扩建安宁磷矿四号
矿山巴蕉龙采场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云南天宁矿业有限公司扩建安宁磷矿四号矿山巴蕉龙采场项目因建设需要占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云南天宁矿业有限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云南天宁矿业有限公司扩建安宁磷矿四号矿山巴蕉龙采场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采矿
四、项目建设地点:县街街道办事处雁塔村委会山口村民小组、雁塔村民小组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东经102°23′18″~102°23′38″,北纬24°48′48″~24°48′59″之间;面积9.0301公顷
六、 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活立木蓄积465立方米。采伐树种为云南松和滇油杉。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核发的B530701845538号和B530701842837号林权证确认,拟使用林地属于县街街道办事处雁塔村委会山口村民小组、雁塔村民小组所有;山口村民小组、雁塔村民小组管理使用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林地(含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由云南天宁矿业有限公司与林权权利人分别签订补偿协议。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6月24日至2019年6月2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反映,联系电话:68690463。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