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民函(2019)1号安宁市民政局关于对政协安宁市六届三次会议第25号提案的答复
安宁市民政局
关于对政协安宁市六届三次会议第25号
提案的答复
李卫红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提案”,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社区工作经费和干部待遇
为强化基层组织建设,稳定基层干部队伍,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就业创业,制定了《关于提高全市村(社区)工作经费和干部待遇的实施方案》(安组通〔2019〕5号)文件。根据城市社区管理人口数量的不同,将社区工作经费提高到10-16万元不等标准;同时,完善社区工作人员、小组干部待遇和岗位补贴自然增长机制,实施“基本岗位补贴+正常自然增长补贴+绩效考核奖励补贴+其他鼓励性补贴+五险一金”的结构性岗位补贴制度,以调动村(社区)工作人员、小组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城乡社区居委会建设。
二、开展志愿服务,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制定印发《关于做好志愿者注册登记及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安民〔2017〕14号),要求全市各城乡社区居委会按照辖区总人口数注册志愿者,成立志愿服务团体,开展卫生环境整治、森林防火、关爱留守儿童、困难老人等方面的志愿服务,以提升社区居委会服务居民、服务社会的能力,形成社区居委会主导、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志愿服务长效工作机制。
三、落实社区减负增效,保障社区依法自治
为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强化社区自治功能,优化社区工作运行机制,深入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工作,制定印发《关于实行安宁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安办通〔2018〕68号)文件,明确规定社区依法履行职责事项31项、工作准入事项58项、印章使用证明事项13项,支持和保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充分行使自治权,切实减轻基层工作人员负担。
四、开展民主协商,畅通民主渠道
按照《安宁市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民主协商的实施意见》(安办通〔2016〕129号)规定,在全市推选产生83个村(社区)协商委员会,委员会由5-9人组成,从卫生治理、环境保护、物业管理、村(社区)规民约修订等各方面开展协商,以达到和谐共处、共建共住的目的。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基层村(居)委会建设及管理的关心与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联系人:周兴雄 联系电话:68681200
安宁市民政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