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民函(2019)10号安宁市民政局关于对安宁市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8-07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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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民政局
关于对安宁市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145号建议的答复
李艳芳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补助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目前已拟定工资补助提高方案上报市政府,待常务会通过后按照以下执行:
1. 按照相关规定、比例核定、配备工作人员;
2.进一步加大对敬老院的财政投入,将敬老院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纳入市政府财政预算,实行专项补助,逐步提高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解决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以实现敬老工作质量提升;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有关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督促敬老院与工作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社会保险。
联系人:杨立 联系电话:68681913
安宁市民政局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