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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001-180182 主题分类: 2019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8-08 11:41
名 称: 安民函(2019)13号安宁市民政局关于对安宁市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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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民函(2019)13号安宁市民政局关于对安宁市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8-08 11:41 浏览次数: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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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民政局

关于对安宁市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17号建议的答复

杨琼会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老年协会规范化管理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1、我局将认真领会《全国老龄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的通知》精神,着力推进协会建设。

2、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工作。

有注册登记意愿,符合社会组织管理登记有关规定的城乡老年协会,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社会组织登记,做到能登尽登。暂时不具备登记条件的老年协会,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备案,接受街道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3、加强工作指导和资金支持。

民政部门将加强对城乡社区老年协会的指导,切实履行服务和监督职能。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充分认识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在基层老龄事业、社会公益事业、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借助和发挥各类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兴媒体的独特优势,不断增强老年协会建设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努力提升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支持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发展的舆论氛围。

要加强城乡老年协会建设,根据情况出台相应的老年协会建设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联系人:杨立          联系电话:68681913

   

                        宁市民政局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