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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1908-147238 主题分类: 2019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8-16 16:33
名 称: 安宁市人民政府连然街道办事处关于对安宁市人大六届三次会议第47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文号: 连街发复函〔2019〕12号 关键字:

安宁市人民政府连然街道办事处关于对安宁市人大六届三次会议第47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8-16 16:33 浏览次数:81
字号:[ ]

段庭良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棚户区改造,神平、小桥街居民小组公房被拆除,建议建盖居民小组活动室、会议室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建议中提及的建盖神平居民小组、小桥街居民小组活动室、会议室一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意见》(国发〔2013〕)2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33号)、《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神平居民小组、小桥街居民小组被列为棚户改造范围,现已全部拆迁。

针对小桥街居民小组会议研究,将位于知青林广场边的原砖厂办公室3.42亩土地,用于建盖居民小组办公楼及多功能活动场所事宜。因该拟建点位于城市道路及山体公园之间,考虑到与周边景观协调性,加之受城市规划限制,下步街道将与相关部门协调并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利用小桥街原砖厂(知青林)现有的建筑物进行修缮,确保与公园景观一致,并兼顾公园管理用房,用于小桥街居民小组办公用房及多功能活动场所,不得作其它用途。神平居民小组办公用房及多功能活动场所暂与光明社区共用,待神平片区开发建设规划明确后予以解决。

 

                                               安宁市人民政府连然街道办事处

                                                2019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