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连然街道办事处关于对安宁市人大六届三次会议第47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段庭良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棚户区改造,神平、小桥街居民小组公房被拆除,建议建盖居民小组活动室、会议室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建议中提及的建盖神平居民小组、小桥街居民小组活动室、会议室一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意见》(国发〔2013〕)2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33号)、《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神平居民小组、小桥街居民小组被列为棚户改造范围,现已全部拆迁。
针对小桥街居民小组会议研究,将位于知青林广场边的原砖厂办公室3.42亩土地,用于建盖居民小组办公楼及多功能活动场所事宜。因该拟建点位于城市道路及山体公园之间,考虑到与周边景观协调性,加之受城市规划限制,下步街道将与相关部门协调并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利用小桥街原砖厂(知青林)现有的建筑物进行修缮,确保与公园景观一致,并兼顾公园管理用房,用于小桥街居民小组办公用房及多功能活动场所,不得作其它用途。神平居民小组办公用房及多功能活动场所暂与光明社区共用,待神平片区开发建设规划明确后予以解决。
安宁市人民政府连然街道办事处
2019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