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连然街道办事处关于对安宁市人大六届三次会议第49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段庭良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建盖小桥街居民小组办公楼及多功能活动场所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建议中提及的建盖小桥街居民小组办公楼及多功能活动场所一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意见》(国发〔2013〕)2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33号)、《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小桥街居民小组居民活动室、党员活动室、老年活动室及会议室被列为棚户改造范围,现已全部拆迁。
针对小桥街居民小组会议研究,将位于知青林广场边的原砖厂办公室3.42亩土地,用于建盖居民小组办公楼及多功能活动场所事宜。因该拟建点位于城市道路及山体公园之间,考虑到与周边景观协调性,加之受城市规划限制,街道将与相关部门协调并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利用小桥街原砖厂(知青林)现有的建筑物进行修缮,确保与公园景观一致,并兼顾公园管理用房,用于小桥街居民小组办公楼及多功能活动场所,不得作其它用途使用。
安宁市人民政府连然街道办事处
2019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