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石化循环产业园区北片区2#支路工程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安宁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石化循环产业园区北片区2#支路工程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安宁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石化循环产业园区北片区2#支路工程项目因建设需要占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安宁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安宁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石化循环产业园区北片区2#支路工程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道路
四、项目建设地点:草铺街道办事处草铺村委会吴海塘村民小组、草铺村民小组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东经102°22′20″~102°23′3″,北纬24°55′12″~24°55′19″之间;面积0.1661公顷
六、 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活立木蓄积2.6立方米。采伐树种为桉树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核发的B530701838199号、B530701840409号、B530701840412号、B530701840411号、B530701840406号、B53070184599号林权证确认,拟使用林地属于草铺街道办事处草铺村委会吴海塘村民小组、草铺村民小组所有;汪莲仙、李应才、王可周、李应方和何光斌管理使用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林地(含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由安宁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林权权利人分别签订补偿协议。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8月21日至2019年8月2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反映,联系电话:68690463。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