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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1911-160591 主题分类: 国有产权交易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11-08 11:27
名 称: 安宁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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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8 11:27 浏览次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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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9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调查队:

2019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班子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宁市统计局

                                                                  2019912

2019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减轻统计监管对象负担,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云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19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云统办发〔2019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领导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办笺(2019224)、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昆明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9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工作要求,在去年开展此项工作的基础上,为认真做好今年我市统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有关工作。结合安宁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葛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郑朝刚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毕       副局长

成  员:唐华芳   办公室主任

        莫金祥    国民经济核算科科科长

        万南男    固定资产投资科科长

              杨         调查队综合科科长

              李         商贸科科长

              李苏燕       工业能源科科长

           赵文革    国民经济核算科副科长

              朱学兰       办公室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我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日常及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有关法规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组织实施,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公开透明、公正高效。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统计执法;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优化统计环境。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双随机、一公开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多个专业,需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四)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执法人员对各自承担的企业按要求尽职尽责,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在检查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等信息公示共享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应予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的程序进行。

三、建立双随机名录库

(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统计工作的需要,根据各专业提供四上企业名录,确定检查领域和范围。建立统计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名录,将统计执法检查领域和范围内所有调查项目的调查对象作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的抽样框,按照事先确定的随机抽取方式,选取检查对象。确保监管对象齐全。

(二)建立统计执法人员名录库。建立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检查任务的需要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

(三)加强动态管理。对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维护、更新相关信息,确保检查对象齐全、检查人员合格。

四、建立统计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安宁市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赋予的统计执法职责,对检查对象下列事项进行检查:

(一)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的情况;

(二)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三)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的情况;

(五)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的情况;

(六)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等的情况。

五、随机抽查的范围和工作流程

()抽查范围

所辖区域内执行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全部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及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以及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截止到2019630日前入统的企业,抽取比例不低于5%

(二)名单抽取和派发

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3.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随机匹配,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三)组织实施

1.2019820日至930日组织执法人员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对企业的检查事项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检查的依据、内容和要求。

2.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应当及时收集有关书证、物证、试听材料等证据材料,并注明证据来源;应当规范现场检查记录,向检查对象询问有关情况时,应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并经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他指定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的签字或盖章,笔录内容要全面、客观、完整;要运用电子化手段对检查过程留痕。

(四)抽查结果公示

对单个检查对象检查结束后7日内,由检查人员对检查情况作出检查报告,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如果检查未发现问题或是良好信息,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具体负责检查的人员3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中,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如果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进一步补充证据、完善程序的,应及时报请分管领导依法处理,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继续保持严肃查处的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项重大部署,各有关科室要引起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调查研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三)严肃抽查纪律。各执法检查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科室要结合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引导执法人员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五)做好信息反馈与工作总结。各检查人员、各专业在930日之前将检查情况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上报到昆明市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