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金方街道普河村民委员会建设小普河商贸服务中心工程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安宁市金方街道普河村民委员会建设小普河商贸服务中心工程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安宁市金方街道普河村民委员会建设小普河商贸服务中心工程项目因建设需要占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普河村民委员会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安宁市金方街道普河村民委员会建设小普河商贸服务中心工程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农贸市场
四、项目建设地点:金方街道办事处普河村委会小普河村民小组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东经102°34'44.72"-102°34'48.23",北纬24°52'26.08"-24°52'32"之间;面积1.1023公顷
六、 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活立木蓄积4立方米。采伐树种为云南松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经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核实确认,拟使用林地属于金方街道办事处普河村委会小普河村民小组所有;小普河村民小组管理使用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林地(含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由普河村民委员会与林权权利人分别签订补偿协议。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11月29日至2019年12月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反映,联系电话:68690463。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