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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1912-164535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12-11 16:18
名 称: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螳螂川流域(安宁段)“三磷”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安政办〔2019〕35号 关键字: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螳螂川流域(安宁段)“三磷”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1 16:18 浏览次数:313
字号:[ ]

 

各相关单位:

《长江经济带螳螂川流域(安宁段)“三磷”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

长江经济带螳螂川流域(安宁段)“三磷”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履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政治责任,加快推动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根据生态环境部《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技术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技术指南》)及《昆明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东川区尾矿库严重污染金沙江反馈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生态优先发展理念,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下,通过全市各部门共同努力,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对国家通报的长江经济带螳螂川流域(安宁段)“三磷”〔磷矿(含磷矿石堆场)、磷化工(磷肥企业、含磷农药企业、黄磷企业)、磷石膏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二、 任务目标

对全市磷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掌握全市“三磷”企业底数,建立问题清单进行销号式管理。针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职责,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细化整改措施,开展整改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到2020年底,全面解决“三磷”企业环境安全隐患,为全市生态环境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三、 工作机构

为有序推进此项工作,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安宁市长江经济带螳螂川流域(安宁段)“三磷”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毕绍刚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

副组长:孙  凯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张才兴   市政府副市长

韩富国   市政府副市长

张纪辉   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李  琦   市政府办主任

蒋卫民   市工信局局长

刘黎安   市财政局局长

王  群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陶春阳   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吕  方   市交运局局长

潘志平   市城管局局长

汪  涛   市水务局局长

陈顺华   市应急局局长

叶  华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苏晓喆   市林草局局长

姚  瑶   市税务局局长

卢  勇   市供电局局长

李志荣   市运管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杨  瑾   工业园区安环局局长

马良兵   连然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  玲   金方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新   八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路  宽   县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主持工作)

刘科兰   温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唐志雄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彭建军   青龙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晓东   草铺街道办事处主任

查春来   禄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分局,由局长陶春阳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局局长蒋卫民、市自然资源局局长王群任副主任,负责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 工作步骤

(一)2019年10月底前,在全市开展拉网式排查,各牵头部门会同各街道摸清“三磷”企业底数,督促各企业按要求进行自检自查,确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

(二)到2019年12月底,全市90%以上的“三磷”企业按照《技术指南》要求整治达标,并达到验收标准。

(三)2020年2月底前,专家组对整治达标的企业统一进行验收,达标通过验收的,督促企业巩固提升建立长效机制;未验收达标的,加大力度督促整改。

(四)2020年4月底前,对未验收达标的企业再进行复查,按《技术指南》要求进行指导,确保达标验收。

(五)2020年7月底前,“三磷”企业整治全面达标,并做好迎接上级部门对“三磷”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核查验收工作。

五、 职责分工

(一)磷矿矿山生产企业排查整治

按照《技术指南》对磷矿生产企业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及执行情况、矿区扬尘防治情况、矿山生态恢复落实等情况进行排查整治,针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制定“一厂(企)一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开展整改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磷化工生产企业排查整治

对磷化工生产企业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及执行情况、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生产废水有效收集处置情况等进行排查整治,针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制定“一厂(企)一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开展整改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磷石膏渣库排查整治

按照对磷石膏渣库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及执行情况、渗滤液有效收集处置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磷石膏渣综合利用情况等进行排查整治,针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制定“一厂(企)一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开展整改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磷矿加工生产企业、磷矿堆场排查整治

对磷矿加工生产企业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磷矿堆场内物料规范堆存情况、厂区抑尘措施落实情况、初期雨水收集池建设及运行情况等进行排查整治,针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制定“一厂(企)一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开展整改工作,并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运输途中车辆装载磷矿泼洒问题清理整治

对磷矿运输过程中,造成物料泼洒、路面扬尘现象明显,督促运输磷矿车辆对车内物料进行覆盖,并对泼洒路面的物料进行清扫、洒水降尘。

牵头单位:市交运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运管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 工作要求

(一)各负其责开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

各责任单位要深刻认识推进长江经济带螳螂川流域(安宁段)“三磷”企业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将保护和修复长江经济带螳螂川流域(安宁段)生态环境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以改善和提升安宁市生态环境质量为重要抓手,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方案》《技术指南》相关要求,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梳理辖区范围及分管行业内“三磷”企业基本情况,摸清“三磷”企业底数,建立问题清单。

(二)压实责任开展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客观实际、紧盯目标任务、突出重点难点、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工作沟通与联系,形成多部门联动执法的良好工作格局,积极督促企业落实好主体职责,严格依照《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技术指南》相关要求,督促企业制定完善“一企一策”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任务、细化整改措施,开展整改落实工作,对排查问题清单进行销号式管理。

(三)聘请专家开展整改工作,确保达标验收

为确保此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由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聘请第三方专家组成专家组,指导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并负责验收各企业整改工作情况。

(四)强化督察问责,落实各项整改工作

安宁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工作组对各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同时,对各职责小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严肃问责。

(五)实行定期会议制度,确保政令畅通

领导小组原则上将定期召开一次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各工作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相关问题,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参照《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技术指南》相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强化业务沟通与联动执法,工作落实情况由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0月31日前报排查、检查情况(附表2);于每月15日、30日前报整改落实情况(附表3)至市生态环境分局(安宁市环境保护局端口),直至整改事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