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安宁市第六届第三次会议第183号提案的答复
魏文艺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局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安宁市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第183号)提出“关于全市噪音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建设的建议”已交我科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住宅小区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住建局要求物业公司对小区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采取限区域、限时段、限设备、限音量等办法。对小区内活动区域地段进行合理划分,避免噪音扰民问题,对划定的活动区域采取不得超过规定时限进行娱乐活动,劝导业主使用音响设备音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社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二、住宅小区养犬扰民问题。住建局将加大对居民小区养犬居民的宣传力度、倡导文明养犬、依法养犬、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广泛宣传《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及规范养犬的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导。配合公安局、市城管局、加大执法力度,查处纵犬伤人、犬吠扰民、放养犬只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主犬、流浪犬进行收容。
感谢您对住建局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李宝华 联系电话:68697443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