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太平新城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工作要求,特编制安宁太平新城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包含太平新城管委会和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本报告由六个部分构成: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太平新城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根据机构改革后单位职能的整合及时调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设在党政综合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本年度太平新城持续加强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对照省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结合各部门职责,在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共主动公开235条信息,涉及机构编制,人事变动,安宁动态,国计民生重要领域,政策解读,计划规划等社会经济管理各个方面的内容,系统地反映了太平新城政务活动的全貌,提升了太平新城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保障了普通民众的知情权、建议权,为太平新城下一步更好地服务群众提供了相应的平台。
2019年太平新城收到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交依申请公开事项1起,并已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场提供资料给予申请人查阅。
2019年太平新城结转上年公民依申请公开上诉案1起,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率100%。
本年度太平新城政府信息发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太平新城关于建立信息公开内部审查制度的通知》《太平新城关于建立政府文件公开属性审查制度的通知》要求,严把信息审核关、文字关、质量关,确保信息权威性、及时性和真实性。加强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开展政务新媒体备案工作,社会影响力显著提高,服务群众能力进一步加强。按时按要求完成2019年度太平新城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工作,未出现因信息审核不严的泄密情况,未产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太平新城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起,申请人为公民,依申请公开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工作人员提供相应文件纸质版给申请人现场查阅。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太平新城结转1起公民依申请信息公开行政上诉案件,案件结果维持原判:申请人的上诉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太平新城按要求按时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仍较为单一和狭窄,需要进一步丰富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下步太平新城将继续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积极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系统培训,同步加强内部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和能力。三是宣传力度不够,下一步要利用好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信息的知晓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借助政务新媒体、新闻宣传等途径,更直接、更广泛向企业和辖区居民推送工作信息,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效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太平新城2019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安宁太平新城管理委员会
安宁市人民政府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