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党工发〔2020〕32号 关于印发《草铺街道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及细则(试行)》的通知
《草铺街道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及细则(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通过积分有效激励干部职工工作激情,大力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工作积极性,以“令行禁止、真抓实干、雷厉风行、一抓到底”为中心思想,制定本管理办法,为“大赶考”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考核对象
街道在职在编人员、聘用人员以及由街道通过第三方方式劳务派遣进行管理使用人员(不含村(社区)专职工作者)。
二、实施细则
(一)纪律目标
1. 严格工作纪律,每次迟到或者早退的扣1分;因事未按程序进行请销假的,每次扣1分;月度全勤并未有迟到、早退、请假等情况的,月度加3分。
2. 强化卫生管理,由各部门按照工作区域建立值班卫生制度,值班期间按时完成本人区域内卫生清洁的,每月度加3分,在值班期间未开展卫生清洁的,每人每次扣1分,最高扣3分。
3. 在工作时间利用手机(上网、炒股、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2分,连续2次由街道分管领导进行谈话,并报纪工委备案。
4. 按时参加各类会议和学习培训(含党内和行政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和迟到,每缺席1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0.5分。
(二)奖励及处罚
1. 个人在年度内获得技能资格证书,安宁市级的加3分,昆明市级的加5分,在本年度获得大学学历的加5分,硕士学历的加10分。
2. 所在部门获得年度集体荣誉的,安宁市级的每人加2分,昆明市级的每人加3分,省级的每人加5分。获得个人荣誉的,安宁市级的加4分,昆明市级的加7分,省级的加10分。
3. 工作成效突出,被街道领导表扬、推荐的,集体性的每人加2分,被市级领导表扬、推荐的加3分,个人单项工作被表扬、推荐的分别加3分和5分;工作不到位,被街道领导批评的,集体性的每人扣2分,被市级领导批评的扣3分,个人单项工作被批评的分别扣3分和5分。(表扬以批示和文件为准,批评以文件或集体会议口头批评为准)
4. 涉嫌违纪违规,被纪工委、纪委谈话,根据违纪违规情况及谈话内容情况给予扣分,不设上限,出现违法的实行一票否决,全年度不得积分。
5. 年底所在党支部的党员分类积分制排名前三名的,分别依次加6分、4分、2分;最后三名依次扣2分、4分、6分。
6. 年底所在部门考核成绩在全市分管领域排名前三名的,每人分别加20分、15分、10分,最后三名依次扣20分、15分、10分。(在所在部门参与工作9个月及以上的人员进入统计范围)
(三)职责任务目标
1. 基础日常工作。按照本部门所定职责,完成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工作,完成本人工作职责的日常例行工作,单项不进行加分,至月底无失误统一加5分,失误3次以上本月无计分。在本职责工作范围内需要撰写工作报告或者汇报材料等,按时按时完成一项得0.5分和1分(视工作难度)。
2. 专项工作开展。按照工作要求开展行业系统性专项工作及街道阶段性重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的,每人次加2-3分。
3. 开展工作调研。各部门人员受领导安排或陪同上级部门开展调研的,每调研一次加0.5分,需陪同人员进行书面汇报或参与协调工作的加1分。
4. 参与加班工作。因有特殊或临时工作要进行加班,按时按要求参与的,每人每次加1-2分,无特殊原因不参与的,每次扣1-2分,因本人缘故不能完成本职工作需要加班的,不算为加班。
5. 创新工作方法。在工作中结合实际,总结提炼出相关的工作创新方法,被街道采用加3分,被市级以上推广采用的加5分(以领导批示及文件为准)。
6. 岗位互补机制。实施AB角互补工作制度,其中一人请假,另外一人承担相应工作,若出现工作推诿扯皮、工作失误、未完成等情况,按照在岗扣1-2分,未在岗扣0.5-1分执行。
7. 审核把关工作。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统筹负责本部门全面工作,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各项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推进,顺利推进本月工作任务,月底工作无失误加5分,本部门工作发生失误,一次扣0.5分。其中,对专项工作的审核工作,每审核完成一项,加0.5分。
三、考核周期及认定方式
1. 月度积分。各部门确定一人对分数进行统计,积分从0分开始起算,每周由本人自行申报,每月5号前汇总一次月度积分并予以公示。其中事业、公务人员的分数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其余人员的得分由科室负责同志签字认可报分管领导。对因本人原因申报存在缺漏的积分,在月底公示期予以提出复核,超过公示期不再认可。
2. 年度积分。年度汇总12个月的积分(截止统计时间为12月31日),结算以后在街道部门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后由其中部门所在的最高分为标杆折算为百分制的年度总积分,公式为:年度积分=(年度本人得分/所在部门标杆分数)×100,例如某部门年度积分张某140分,李某120分,张某140分就为标杆分数。张某年度积分为;(140/140)×100=100;李某年度积分为;(120/140)×100≈86。(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3. 考评成绩。绩效考评总成绩由个人年度积分(占比70%)、领导班子评价(占比20%)和群众测评(占比10%)组成,公式为:考评成绩= 年度积分×70%+领导班子评价×20%+群众测评×10%。
四、考核结果运用
1. 在职在编人员的年终奖90%全额发放,另外10%与考评成绩挂钩发放。按照考评成绩,在职在编人员考核成绩低于聘用制人员10%的,扣减5%的年终奖金,低于聘用制人员30%的,扣减10%的年终奖金,扣除的年终奖由党工委研究决定分配方案。其中,被抽调在外的在职在编人员,被抽调期间的考评成绩按街道平均数计算。
2. 劳务派遣人员的年终奖(按照街道劳务派遣人员改革工中可对应核发的年终奖部门,由于未有空编导致无年终奖可记发的部门只统计成绩不核发奖金),与考评成绩挂钩发放。具体为所在部门聘用人员考核奖金总额/本部门聘用人员考评成绩总和=每分奖励金额。个人年终奖=每分奖励金额*考评成绩。积分被部门定位标杆的聘用人员年终奖增加基数的10%,聘用人员排名部门末尾的扣除基数的10%。
3. 在职在编人员的考评成绩作为推荐职务与职级晋升、专技人员职称晋升以及提拔重用和中层干部的重要依据。临聘人员的考评成绩作为可作为聘用制中层干部的后备人选。
五、考核要求
1. 各部门严格绩效考核办法,不准弄虚作假,谎报、虚报、瞒报真实情况,必须真实客观、公正公平考评,对扣分事项列出实例。
2. 按照有利工作推进,激发工作动力,拉开工作差距的原则,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细则。
3. 本考核细则从公布之日开始实施,由草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解释。
草铺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印发
解读链接:《草铺街道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及细则(试行)》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