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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012-347956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7-30 11:50
名 称: 关于《禄脿集镇机动车临时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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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禄脿集镇机动车临时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30 11:50 浏览次数: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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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禄脿集镇机动车临时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方案》的政策解读

  禄脿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刚

  一、方案起草的背景及过程

  随着我街道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出行的需求也同步提高,私家车的保有量逐年增加,但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了集镇车辆乱停乱放,影响了居民出行与安全,尤其是集镇西华路私家车乱停乱放较为严重。为进一步提高我街道交通秩序管理水平和集镇公共资源利用率,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方便居民出行,从源头上治理居民反映强烈的乱停车、交通拥堵等问题,创建文明有序的集镇停车环境。按照安发改价格〔2017〕3号文件要求,在此基础上广泛听取、征询广大居民意见,同时,听取听证代表意见,经听证委员合议后,制定收费标准。

  二、方案出台的目标

  在禄脿街道西华路全路段、驿和路局部路段设置机动车临时停放区域。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临时停车位管理服务人员的日常工资、停车位标志线维护等,通过经济管理达到调节停车服务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

  三、主要内容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取得机动车停车服务的经营资格,实行电子收费;

  2.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收费告示栏;

  3.配备专职人员现场管理、统一着装,负责车辆有序行驶、停放和车辆安全;

  4.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停车设施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形式、经营单位、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保持价格相对稳定

  经营者要保持合理的价格行为。实行惠民的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服务收费,经营者上调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时须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示,每次调价周期不得低于12个月,不得联合涨价、串通涨价,自觉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四)免收停车费情况

  1.对执行公务的军车、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程抢险等其他特殊车辆免收停车费,并做好引导服务工作。

  2.对禄脿学校大门口驿和路道路两旁临时停车位在学生接送期间免收停车费(上午7:00-8:00;下午16:00-17:30),引导家长到禄脿学校大门口对面场地上免费停放,有效缓解交通压力,其他时段正常收费。

  3.设置免费停放区域停放告示牌,服务人员对车辆进行引导,并告知到免费停放区域停放。

  四、监督管理

  对机动车临时停放点服务管理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资金运行情况进行纪律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情况严重的,按程序进行问责、处理。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禄脿集镇机动车临时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