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态调整一批权责清单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4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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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态调整一批权责清单事项的通知
根据机构改革部门变动实际职能职责及行政职权动态管理要求,在省级部门制定“五级十二同”标准化基本目录的基础上,按照《安宁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暂行)》,对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卫健局十个部门5类行政职权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轮调整共取消58项行政职权,变更事项名称2项、变更实施主体2项,调整事项类别6项。(见附件)
二、各单位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建立完善监测体系,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互联网十监管”等方式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三、及时取消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的相应事项,通过
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对外公布。
附件:安宁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职权调整目录
安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