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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012-348510 主题分类: 2020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9-28 11:28
名 称: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政协安宁市六届四次会议第17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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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政协安宁市六届四次会议第17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28 11:28 浏览次数: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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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志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民用水表检定难问题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感谢您对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我局对您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分析,现将阶段性办理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19年2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新建住宅建筑民用“三表”安装使用前应进行首次强制检定。对未经首次检定以及首次检定不合格的民用“三表”,不得安装和使用。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执行。

二、提案办理情况

针对《关于解决民用水表检定难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我局积极与省、昆明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部门协调对接,请求上级部门在安宁市设立水表检定专业机构方面给予支持、指导。协调,省、昆明市两级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部门后了解到,目前在昆明市范围内对民用水表首检任务授权有云南省计量院一家。法定机关对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对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工作环境、检定、测试人员要求严格,企业在满足上述条件并经现场审核合格后再由行政审批部门作出是否授权的决定。

三、对《关于解决民用水表检定难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我局作出以下处理:

1.由企业准备一定数量经首检合格的水表作为周转使用;

2.我局与云南省计量院积极协调安宁市水表首检工作,争取水表送检业务在一周内给予办理;

3.我局进一步加强与上级行政审批部门的对接,争取在安宁市开办公共水表法定检定机构的可能。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