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政协安宁市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09号提案的答复
马海林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宁市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强无物业小区管理的建议”已转我局办理,现将提案办理的情况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探索无物管老旧小区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提升管理质量和水平,切实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巩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昆明市物业服务收费通知》(昆发改〔2011〕1129号)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无物管老旧小区规范化管理的有关部署要求,有序推进我市无物管老旧小区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逐步实施物业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已制定实施方案。
目前按照“成熟一批,纳入一批”的原则,拟对在主城区遴选出目前没有物业管理,但业主对物业进驻管理愿望迫切、积极性高、参与意愿强烈,且属地社区组织领导能力强、协调高效的无物业老旧小区进行物业进驻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
经过前期摸底调研,连然街道甄别遴选出居民对物业进驻管理有强烈意愿,且所属社区通过发动群众,可以达到共建共治共享,能够有效提升人居环境的老旧小区纳入第一批老旧小区物业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
现无物管老旧小区规范化管理第一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政府通过,于2020年8月20日由市政府授权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安发展公司,承接第一批试点无物管老旧小区的管理服务工作,连然街道按照有关程序与安发展公司协商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由安发展公司,按照0.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提供二级物业服务。国资物业管理公司进驻后实施物业服务管理,必须达到管理服务标准。市住建局、连然街道及相关社区和有关部门组成督导考核组,对安发展集团的物业管理服务进行监督、指导、考核。
第一批试点实施小区,由连然街道根据小区的物业面积,按照0.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支付给予安发展物业服务管理费,用于安发展公司开展物业服务,所需资金纳入市级财政安排保障。同时,鼓励物业企业通过提升自身物业管理服务质量,逐步获得业主满意度,培养业主自觉缴费的习惯,在街道、社区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积极动员小区业主按照建筑面积0.3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用于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并鼓励安发展公司积极与相关业主沟通,开发利用可用的公共资源进行创收,多渠道解决老旧无物业小区规范化管理资金不足的问题。待条件成熟后,可由业主委员会或自管小组通过招标方式选聘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企业进驻进行统一管理。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