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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012-346866 主题分类: 2020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11-20 17:22
名 称: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安宁市人大六届四次会议第2号议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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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安宁市人大六届四次会议第2号议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20 17:22 浏览次数: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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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超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在全省先进行全民健康体检及建立健康电子档案的议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高位推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及时印发《安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2号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安政办〔202048号)文件,明确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残联、市妇联、市大健康办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健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统筹协调、细化措施。市卫健局草拟了《安宁市开展全民健康体检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书面、座谈会等形式多渠道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方案》中成员单位职责和细化工作目标、职责及措施。经报请市政府审批,10月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安宁市全民健康体检及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2068号)

(三)组织外出考察学习。结合赶考学习,92225日,市卫健局牵头组织医保局和安宁市医共体相关负责同志赴深圳市罗湖区、浙江东阳市、桐庐县等地实地考察学习医共体建设、慢病管理、居民健康体检和电子健康档案管理等先进做法和经验,为下步工作开展提供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

(三)认真组织、分步实施。按照工作资源整合、归口组织实施推进的原则,目前具体工作进展为:

1. 居民健康电子档案工作: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由市医共体和市妇计中心牵头,各街道卫生院(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具体实施,按照“一人一档”要求,为全市常住人口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截至目前,已建档268871份,建档率70.56%,其中合格档案239926份。

2. 06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及重点人群体检工作。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规范和我市拓展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截至9月中旬,由市疾控中心指导,各街道卫生院(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具体实施,开展全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对低收入人员、精准防贫预警监测人群、精准康复残疾人体检16835人。由市妇计中心组织开展市域内26岁拟入园儿童体检6075人,并为全市1224名相对低收入家庭的育龄妇女进行免费“乳腺癌、宫颈癌”两癌恶性肿瘤早期筛查。

3.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体检。按照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体检工作方案,由市大健康办统筹,全市各单位正常组织实施,到指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

4.建设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目前,我市正在持续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加大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强现有的各医疗卫生单位健康管理、健康档案系统整合,建设一套全市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信息查询并面向居民开放的系统。

二、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进展缓慢。目前,我市还未建设成一套在全市医疗机构、疾控、妇幼保健、基层医疗机构、民营机构等单位间互联互通、标准统一、分类规范的健康信息系统,严重制约了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的实施和推进。

二是现有居民健康电子档案中,建立健康档案人群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已覆盖的健康管理的人群(06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慢病确诊患者、重性精神病患者、肺结核确诊患者、孕产妇等)外,其余765岁户籍人员健康档案仅有建档基础信息且人员流动性大、人群占比高,需要公安机关、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进行统计筛查,合理确定参检对象和范围后,分街道和年龄阶段造册登记,全面实施健康体检。

三是市卫健局机关实有编制22名(含工勤2名),实有人员22名(含工勤2名),其中:退线领导4名,其他50岁以上职工6名,约占总人数50%。人员年龄老化严重、编制少的客观情况,目前负责承担的疫情防控工作、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以及全民健康体检项目工作,工作力量严重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继续加强与昆明市对口部门联系,使安宁市区域卫生数据中心平台早日连通昆明区域卫生平台,构建上下连通的网络体系,实现数据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开发APP实现健康数据面向居民实行掌上查询。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基础上,对需体检人群进行初筛统计。下步,在国家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已覆盖保障的对象和群体之外,按人群分类,由各职能部门结合具体工作实际抓紧推进实施。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世元 13708470576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01119 

安卫健(2020)125号安宁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安宁市人大六届四次会议第2号议案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