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水务局关于对安宁市人大六届四次会议第150号建议的答复
李加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禄脿辖区水井、龙潭进行提升改造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共安宁市委 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的实施意见》(安发〔2009〕24号)、《安宁市饮用水源地保护行动工作方案》(安政办〔2011〕49号)文件,要求划定全市城市及农村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准保护区范围,明确了各部门、各街道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职责,提出了水源安全防护、污染综合整治方案,进一步规范全市城市及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和防治工作。2012年-2016年,安宁市水务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安排,积极组织开展全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经调查,全市共有饮用水源地(点)214个,其中81件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需要保护,由安宁市政府统一立项,分年度实施,保护工程由所属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截止2016年底,81件工程全部建设完成,经安宁市水务局组织验收合格,由所属街道、村委会、村小组管理、运行、维护、使用。其中禄脿街道8件,分别是:石龙坝水库、石子坡水库、上村箐水库、石板箐水库、下禄脿龙潭、琚家营水库、石龙坝水库、石板箐水库水源点。
二、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2018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办〔2018〕53号)的要求,安宁市水务局积极行动,对各街道上报的199个需要进行保护区划分的水源点的保护范围、保护人口等矢量数据逐一开展了现场复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安宁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明确了全市水源地划界范围,《报告》通过了省、昆明市及安宁市专家审查,安宁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25日下发《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执行安宁市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成果的批复》(安政复〔2020〕34 号)批准执行,其中禄脿街道办事处确认上报并已完成保护区划分的水源点共29个。按照《中共安宁市委 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的实施意见》(安发〔2009〕24号):“饮用水源保护实行属地政府负责制。各街道、村组饮用水源的保护,由各街道和村委会负责”。禄脿辖区水井、龙潭进行提升改造由禄脿街道办和村(组)负责,我局将积极做好项目实施的指导、配合工作。
李加成代表,感谢您对水务事业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水务工作,对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