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政协安宁市六届四次会议第184号提案的答复
李燕涛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增加“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就医选点数量或取消选点限制的建议的提案”,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9年7月以前,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264号)和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文件的通知》(昆人社通〔2014〕38号)文件规定,城镇职工 “特殊慢性病”病种有26种、“特殊疾病”有6种,且患者需在选定4家定点医疗机构才能享受待遇,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有12种,不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
从2019年7月1日起,按照昆明市医疗保障局、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门诊选点就医的通知》(昆医保通〔2019〕36号)文件精神,取消昆明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特病”门诊“选点就医”,“两特病”人员可以在开通昆明市特殊病、慢性病门诊权限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同时有慢性病和特殊病病种的人员在开通昆明市特殊病门诊权限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同时,自2020年7月1日起,按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经办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医险通〔2020〕54号)文件精神,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实现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的病种统一、用药统一,均享受门诊慢性病25种病种、门诊特殊病共15种病种待遇。自此,我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特病”参保人员基本实现同城同待。
非常感谢,希望今后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医疗保障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闵春霖 68788435 13577171536
安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