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安宁市人民政府 www.kman.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16811-202103-392331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1-12 16:22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关于《安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关于《安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12 16:22 浏览次数:243
字号:[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关于《安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局长  陶春阳

         为健全安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不断提高安宁市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统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2020年12月15日安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度印发了《安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再次强调,坚决打赢蓝天保护战是重中之重,要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要求。“打赢蓝天保卫战”是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之一,云南省政府印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昆明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9%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力争进入全国省会城市前3位。而近几年昆明空气质量排名呈下滑趋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及持续提升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

        二、目的意义

        通过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统筹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迅速恢复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主要内容及亮点

        一是工作机构的成立。《安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适用于安宁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为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顺利进行,专门成立了安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主任、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安宁市气象局、安宁市应急管理局的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安宁市政府新闻办、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安宁市气象局、安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宁市城市管理局、安宁市公安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等共30余家市级部门组成,并对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了工作职责,各负其责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是应急响应等级。安宁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共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

Ⅲ级(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Ⅱ级(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Ⅰ级(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三是特殊启动条件。安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全市预警时,根据《昆明市扬尘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要求,启动安宁市空气质量预警,同步开展相关应急措施,并对 预警及上报、预警信息的发布、预警等级的调整及解除均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四是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分级响应。当发布Ⅲ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发布Ⅱ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针对不同级别的应急,《安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也分别明确了具体应采取的响应处置措施。同时还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应急保障和监督管理提出了相关要求。

       五是主要的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在面对重污染天气时可以采取如下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1)加大对各种大气污染源的监测和执法检查频次;(2)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施工工地停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土石方作业;(3)加强施工工地洒水降尘作业,每天至少5次以上;(4)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5)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保洁频次,开展道路冲洗、洒水降尘和喷雾工作;(6)对城市建成区内渣土运输车辆采取临时停运措施;(7)加强对公路运输扬尘的管理,进一步加大公路的清扫、洒水频次;(8)组织涉及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进行错峰生产、减少生产量等措施。

       四、有关术语诠释

      空气质量指数(AirQualityIndex,简称AQI指数):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由参与空气质量评价的主要污染物: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六项指标综合计算获得。

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分为优、良好、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当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时,为“重污染天气”。

重度污染:AQI指数为201~300,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

严重污染:AQI指数大于或等于301,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

      五、实施时间

   《安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12月15日)。

政策解读图片

政策解读图片

 

相关文件:《安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