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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112-482728 主题分类: 市政府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1-15 10:55
名 称: 安宁市人民政府县街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县街街道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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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人民政府县街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县街街道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5 10:55 浏览次数: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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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各有关部门:

做好县街街道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县街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207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县街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更好保障民生的总体要求,以巩固医疗保险城乡统筹为重点,着力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二、目标任务

  按照安宁市下达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指标任务,以城乡居民为基数,“普通人群”以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参保覆盖率不低于100%特殊人群及优抚对象以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卫健、残联、军人事务)为单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以街道扶贫办为单位,统一报送信息,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确保参保率100%

三、具体内容

(一)参保范围

1. 县街街道户籍的农村居民;

  2. 县街街道户籍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和未入学的少年儿童以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3. 持《云南省居住证》(居住地在县街街道)的非从业人员及持证人员的子女;

  4. 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90/·年。缴费标准分全额缴费、定额缴费(定额补助)及零缴费(全额补助)三种。

1. 非特殊人群按全额缴费标准290/·进行缴纳。

2.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照每人每年180元定额资助标准进行缴费,超出部分由个人缴纳。

3. 对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参加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19128号)文件规定,实行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超出部分由残联、民政、医保负责人员核实登记缴费

4. 残联管理三、四级残疾人、退役军人事务站管理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每人每年290元的标准,分别残联、军人事务负责人员核实登记缴费

5. 符合云卫家庭发〔20181号文件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除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1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超出部分由个人缴纳。

6. 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孤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城乡居民中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或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女方满49周岁不能再生育子女或不具备合法收养子女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对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特殊人群,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三)办理时间

办理2021年度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税务部门集中征缴期为20211月至202142517时。

(四)参保方式

1.普通人群参保方式

1)县街街道户籍新参保及续保人员,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医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属村(居)民委员会社会保障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

2)非县街街道户籍新参保及续保人员,须持本人《云南省居住证》(未成年人凭父亲或母亲的《云南省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在居住地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保障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                

注:自2017年起已不再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办理参保缴费,学生回户口所在地及居住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社会保障窗口办理参保缴费,各中小学校负责以家校通及口头方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在规定时间进行缴费,村(居)民委员会社会保障窗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

2. 特殊人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优抚对象参保方式

具有县街街道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乡残疾人(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城乡独生子女死亡和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家庭的父母,简称为特殊人群特殊人群及优抚对象的参保工作按照《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昆明市特殊人群统一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昆人社通〔2014109号)由各村(居)委会统一上报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汇总后,分别报送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残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审核后,再将名册报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参保,村(居)委会不再办理上述人员的参保。特殊人群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应缴费用由个人按照缴费方式办理缴费。

3.具有县街街道户籍60周岁以上农村党员,先由个人按全额缴费标准参保缴费后,再由组织部门给予补助

(五)缴费方式

线上缴费:1.关注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办理缴费;2.下载“云南税务”手机APP办理缴费;3.下载云南农信手机APP自助缴费。为增强权益意识,提倡广大城乡居民使用手机足不出户自助缴费。

线下缴费:1.到安宁市农村信用联社各网点通过银行柜面、银行ATM机缴费;2.在村(社区)代征点,通过农信社POS机刷卡缴费。

(六)待遇享受时间

  在规定缴费期内足额缴费参保的城乡居民,自202111日至1231日,按照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享受有关医疗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参加医保是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广大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脱贫攻坚、全面实现小康的重要举措。各村(居)委会要把城乡居民参保工作列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村(居)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参保工作领导小组,集中人力、时间和精力,统筹安排,分工协作,确保城乡居民参保任务按时足额完成。

(二)明确职责,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确保按时完成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各村(居)委会要确保受资助对象应保尽保,不重不漏。街道文化旅游综合服务中心要负责做好中小学生的参保的宣传通知工作。安宁市农村信用社县街信用社、鸣矣河信用社要做好集中缴费期间的保障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注重效果。各村(居)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形式的宣传工作,做到广播有声音,公共场所有板报,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为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营造良好的氛围。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安宁市农村信用社县街分社、鸣矣河分社要加强对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到人人懂政策、个个会操作,业务经办准确无误。同时,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宣传,积极引导参加医疗保险,力争做到不留死角,应保尽保

(四)严格政策规定、接受社会监督。各村(居)委会要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严禁执行政策走样,损伤参保居民利益。农村参保按照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严禁强迫命令参保。

(五)规范办理流程,确保信息准确。一是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依规办理人员参保,确保按期完成预定目标任务;二是要确保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准确性,身份证、姓名、性别等信息必须准确无误,确保无漏填、错填、乱填等情况发生;三是对特殊人群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经参加其他医保、异地参保、死亡等情况不能参保的,要收集好佐证材料,造册上报;四是要做好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准备,确保参保农村居民信息准确无误。各经办人员在办理续保人员手续时要严格核对农村居民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如因工作人员核对信息不认真,参保人员基本信息错误造成二次办卡的,制卡费由责任人承担。

(六)强化督导检查,保证工作落实。参保工作启动后,各村(居)委会要每月25日前向街道社保中心报送一次参保进度表格;街道社保中心要及时将全街道的参保进度向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和街道分管领导汇报。街道社保中心要对各村(居)委会的参保工作开展督查指导,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将由街道目督办在全街道进行通报,将最终参保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以确保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圆满完成。

(七)树立大局意识,确保参保数据准确、高效。县街街道城乡居民参保2.9万人,参保人数多、时间短、任务重,不论以任何方式参保,医疗保险待遇均相同。为确保参保缴费不重、不漏,保障城乡居民参保202111日按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各村(居)委会要按照已确定的方式办理参保。因不按照办理方式造成漏保、脱保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此件公开发布)

安宁市人民政府县街街道办事处

2021115

相关解读:安宁市人民政府县街街道办事处 关于《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