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政府信息
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5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现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日常事务,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三级负责制,各科室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内容首先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在内容上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务必做到及时、真实、准确。政务信息类稿件,由各科室负责人审核把关后报局办公室修改、完善提高和审核把关后,再经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负责报送到市政府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网上公布。凡涉及重大活动、重大事项、突发事件或涉及全局工作,可能对我局产生重大影响的稿件,除按上述程序层层把关外,还要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核签批方可报送。凡未经局领导审阅签批,擅自报送,因报道失实而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严肃处理。凡被采用的稿件,须及时上报局办公室备案存档。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在认真学习《条例》的基础上,对我局政务信息进行了细致梳理,并严格按《条例》要求,通过安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和云南省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网站主动、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本部门公开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评议。2020年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在安宁市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共发布361条信息,其中安宁动态74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2条,组织机构1条,公示公告235条,政府文件1篇,政策解读1篇,重大项目批准和设施领域3条,公共资源配置领域6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1条,审批改革(权责清单)34条,(财政预决算)2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篇;关注森林网公开信息6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公开林业行政处罚决定34条,政府集中采购1项。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 | 本年新公开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 | 33 | 34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3.3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为此,我们设立了专门的受理申请机构: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以选择现场申请、书面申请和网上申请3种方式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我局2020年内未收到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 科研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我局制定了专门的监督方式及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我局2020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需进一步提高、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组织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在尺度上难以把握。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版式创新、便民性上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加强业务培训。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兼职,对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选择信息分类不够科学准确。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别是对照《条例》规定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对我局的政府信息工作进行调整和完善,规范、优化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流程,增加受理渠道,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
二是抓住林草重点工作,深化公开内容,在安宁市人民政府网上需要公开的信息,特别是关系到涉及林业民生工程、重点工程项目等政府信息,要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三是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在已经制定的相关配套制度基础上,切实加强督查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2020年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