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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16811-202102-367149 主题分类: 2020年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1-31 11:38
名 称: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31 11:38 浏览次数:474
字号:[ ]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安宁市卫健局将2020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梳理、统计和汇总。

一、总体情况

(一)组织领导和队伍 建设为加强领导,市卫健局成立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局党委副书记蔡永安为分管领导,工作机构设在局办公,办公室主任唐灿云同志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按照要求参加政务公开培训工作。建立政务信息与政务公开内部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属性审查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均进行保密审查。729日召开专题工作研究会议,明确了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保密审查及文稿质量审核事项。

(二)政府信息公开 市卫健局按照安宁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进行更新政府网站相应栏目的信息,2020年,卫健局落实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信息共56条,其中公示公开13条、财政预决算信息14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17条(基本医疗信息16条,灾害救援1条)、建议提案办理11条、政策解读1条,主要通过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网站、简报、报刊等形式公开信息。公开主要内容为国家、省、市医疗卫生政策,全市医疗卫生基本情况,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工作流程、审批结果等),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卫生工作动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情况,医疗机构审批设置情况,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情况,全额拨款卫生单位三公经费情况,医疗机构便民信息,党的建设等。按照要求按时上报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和年度报告。及时发布医疗卫生工作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查制度,未发生在职责范围内影响社会管理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情况。建立信息公开属性审查制度,并认真遵照执行。认真落实依法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及复文。及时公开财务预算、决算信息。2020年未收到群众申请公开信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三)政策解读工作 加强新闻发布管理,局主要领导作为新闻发言人。制定了《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落实政策文件发布后在3个工作日内发布政策解读材料,2020年由局主要领导对《安宁市推进爱国卫生运动“7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安政办〔202050号)(以下简称“7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内容进行了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政策和措施3次,政策解读内容具体。卫健局发布的信息管理规范,无被国家、省、市政府办通报情况。加强舆情回应管理工作,年内未收到信息公开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卫健局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关于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按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加强档案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发布的每条信息,确保信息质量和管理规范。2020年开设了健康安宁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医疗公告、健康知识宣传和医疗信息动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
数量

本年新公开
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4

0

172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4

0

45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1

1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因对国务院《条例》法规学习理解程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与《条例》要求有较大差距,主要反映在公开的内容以及应公开和及时公开上存在一些问题,信息公开的数量、质量以及时效性不足,未能取得实效。

(二)整改措施 加强宣传、引导和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国务院《条例》等规章制度的宣传工作,加强对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业务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