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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102-368066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2-04 09:26
名 称: 安宁市人民政府公告 第 69 号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人民政府公告 第 69 号

发布时间:2021-02-04 09:26 浏览次数:214
字号:[ ]

  鉴于在全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发包方发现部分已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信息有误,经依法释明、催告,承包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上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交回予以更正或重新登记发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四项及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涉及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包括编号)依法予以注销,并将注销名单及证号公告如下:

1612401280(1)

1612401643(1)

1612401699(1)

1612401762(1)

1612401813(1)

1612401867(1)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