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价格〔2017〕5号 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 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4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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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发改价格〔2017〕5号
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
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现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