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安宁市人民政府 www.kman.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16811-202201-492621 主题分类: 市政府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3-12 17:28
名 称: 安宁市人民政府禄脿街道办事处《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工作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人民政府禄脿街道办事处《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2 17:28 浏览次数:160
字号:[ ]

  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相关职能部门:

  为巩固和完善我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成果,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集中合并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滇中税发〔2019〕104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优化缴费服务,增强缴费人获得感,实现社会保险资金安全、可持续增长,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健康稳步发展。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根据参保人对选择参保标准的需求,个人缴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及待遇发放标准与国家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和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进行参保、续保。

  二、任务目标

  我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任务目标是:确保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金的按月社会化发放,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保尽保,保证符合参保条件的新参保人员和续缴保费人员的保费征缴到位。征收率达参保人数的100%。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且具有安宁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四、办理方式

  由各村(居)委会社保专职人员按实际情况,通知到各村(居)民小组,通知到符合新参保续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续保缴费。

  五、缴费标准

  自201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2021年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共十三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纳,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六、时间安排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续保缴费自即日起开始办理参保登记、续保缴费至4月30日结束。

  七、领取资格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的次月享受养老金至终年。

  八、待遇计算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到参保人终年为止。月领取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总额÷139+基础养老金,目前,参保人60—64周岁按基础养老金进行发放。65周岁以上每月增加5元基础养老金。根据安宁市的实际情况由市财政再给予参保缴费年限为15年—24年每人每月增发5元基础养老金,25年—34年每人每月增发10元基础养老金,35年以上每人每月增发15元基础养老金。今后,国家各级财政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

  九、特殊人群

  对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由省财政按照200元缴费档次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对三、四级残疾人由安宁市残联按每人每年100元进行补助。残疾人还可以根据个人缴费能力,在此基础上提高缴费档次。

  取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

  十、工作要求

  各村(居)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具体要求,及时安排部署,责任到村、责任到人、认真抓好参保、续保工作,牢固树立“抓社保就是在抓财政,抓社保就是保民生”的理念。建立“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按照目标任务进行工作责任量化,明确工作具体要求,认真负责抓好征缴工作,确保征缴工作按时完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涉及每个城乡居民的大事,要求各村(居)委会按期完成参保续保缴费工作,对逾期未完成工作责任目标的村(居)委会,将进行通报并提请街道办事处在年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对在征缴工作中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应付了事、工作不负责任的,进行严肃问责。对乱收费、滞留挪用社保费款等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一律依纪依法依规给予严厉惩处。

(此件可公开)


解读文件:安宁市人民政府禄脿街道办事处《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