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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112-483314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4-13 09:59
名 称: 草铺街道办事处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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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铺街道办事处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13 09:59 浏览次数: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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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材料提供人:部门主要负责人曹志泠,解读领导:分管领导胡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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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优化缴费服务,增强缴费人获得感,实现社会保险资金安全、可持续增长,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健康稳步发展。以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相结合的方式,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进行参保、缴费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上级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草铺街道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目标是:确保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金按月社会化发放;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新参保人员和续缴保费人员的保费征缴到位。

三、涉及范围

(一)各村(居)民委员会要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符合参保续保条件而未缴保费的人员,要做好政策宣传动员工作;因经济困难等个人原因未办理参保续保手续的人员,按照中断参保(停保)处理,今后可进行补缴,但是中断期间不享受政府财政补贴

(二)因保费收缴方式改变,各村(居)民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收缴标准,组织通知参保人员利用以下方式进行缴费:正常缴费继续保持原有缴费方式,即银行、社区、村组等代收渠道不变,银行为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征收渠道以手机APP(包括云南农信网上银行和税务部门“一部手机办税费”)、银行POS机、银行自助终端为主,银行柜面办理为辅。

(三)各村(居)民委员会要认真核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及时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死亡、户籍迁出等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并督促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变更、参保关系转移、注销等业务;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已纳入安宁市推进民生工程的重要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村(居)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具体要求,迅速安排部署,认真抓好参保续保工作,确保我街道的参保续保工作按时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涉及每个城乡居民的大事,要求各村(居)会按期完成参保续保工作任务,街道办将对各村(居)民委员会参保(续保)工作进行责任目标考核。对逾期未完成工作责任目标的村(居)会,将进行通报并在年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五)2021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征缴继续执行国家、省、昆明市、安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3000共十三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纳,多缴多得,鼓励有条件的居民购买较高档次的养老保险标准。按照2019123《草铺街道办事处行政办公会纪要》(第29),明确事项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人给予每人每年不超出50元的参保补助(已参加过被征地养老保险的村组人员除外),对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人给予每人每年不超出100元的参保补助(已参加过被征地养老保险的村组人员除外),需由参保人先缴后补。各村(居)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联系,联系电话:68723685

    四执行时间

       202111――520日为我街道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参保续保登记、参保办结工作时间。各村(居)委会对本辖区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进行登记、审核、督促人员缴交保费等工作要求各村(居)委会在2021430日前必须完成新参保人员登记、审核以及督促续保人员保征缴工作,街道520日前全面完成2021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工作。

相关文件:草铺街道办事处 关于二〇二一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参保、续保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