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政协安宁市六届五次会议第8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6-30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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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薇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提高安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提案”,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础情况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统筹城乡发展、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的惠民民生工程。目前安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28元,其中:中央补助93元、省级补助15元、昆明补助10月、安宁补助10元。
二、办理情况
为逐步提升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经2021年4月20日安宁市六届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
按照会议研究事项,2021年5月17日制定印发《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宁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安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安人社通〔2021〕24号),明确从2021年6月开始,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以及重度残疾人养老补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调整标准为安宁市级财政补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0元的基础上增加5元。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放待遇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33元。
2021年6月25日,市人社局已按照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完成6月份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惠及全市2.54万名养老待遇及养老补助领取人员。